棠张镇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意见

2020-07-08 16:53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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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镇工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地投资者好当地能人在我镇投资兴业、信贷投资、中介服务,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我镇工业的再次振兴。根据省、市、县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政策及奖励意见。

第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对项目用地,视其产业类别、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税收贡献、用工量等,实行弹性地价,一事一议。对高科技产业可部分或全部垫付土地出让金,并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三条  项目建设期间,行政性规费镇有权部分全免。

第四条  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三年内享受所得税镇级财政留成部分50%,税收返还。所在村委会享受镇级财政留成10%(该企业生存多久,企业所在村享受多久)。

第五条  项目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由镇政府扎口代办,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  对投资者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家属及子女在我镇就业就学,享受本镇辖区内居民同等待遇,并优先进入重点中小学校,优先安排就业。

第七条  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挂牌服务。未经镇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收费、摊派、罚款。

第八条  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以企业纳税额,镇级可用部分1%给予奖励。

第九条  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项目参照执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此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