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区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评价体系的意见(试行)

2020-05-06 17:58 403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台创园、大纵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对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进行评价,运用差别化政策激励企业提高亩均税收贡献,推进“以亩产论英雄”改革,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建立亩均税收评价机制

2019年度开始,每年对全区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进行评价,按照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5-15万元、2-5万元、2万元以下四个标准,从高到低确定亩均税收A、B、C、D四档工业企业。同时,结合企业争星创优、销售税收、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国家高企、上市挂牌、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综合确定企业的评价档次(详见附件1)。(牵头部门:区经信委;配合部门:盐都国土分局、区税务局、科技局、发改委、人社局、环保局、安监局、金融办,各镇、区、街道)


二、实行差别化资源要素政策

对被评价为亩均税收A档、B档、C档、D档的企业,2019年度开始实行差别化的资金奖补、融资担保和用地保障政策。工业转型发展资金实行差别化兑现:A档企业兑现标准上浮15%;B档企业维持不变;C档企业下浮15%;D档企业下浮50%,连续两年列为D档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区级奖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入库税收总额。新上项目用地坚持有保有压:A档企业优先保障项目新增用地;B档企业经论证后审慎供地;C档企业不予新增供地;D档企业通过转型提升、合并重组、劝退转让等方式清理盘活用地,直至依法收回土地。政策性融资担保区别对待:A档企业优先保障,按其上年入库税收总额的100%授予免反担保纯企业信用担保额度,担保费减半收取;B档企业正常支持,按其上年入库税收总额的50%授予免反担保纯企业信用担保额度,担保费正常收取;C档企业不授予免反担保纯企业信用担保额度,担保费上浮20%;D档企业不予新增担保,存量担保的担保费上浮50%。(牵头部门:区经信委、财政局、盐都国土分局;配合部门:区科技局、税务局,各镇、区、街道)


三、加大低效用地清理盘活力度

鼓励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单宗面积小于1.5公顷(22.5亩)或设备投资不足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安排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生产。鼓励企业“零用地”技改扩能,确需新增用地的须通过项目评审。区国土部门牵头实施闲置土地清理盘活专项行动,2019年,重点清理提升亩均税收2万元以下工业企业;2020年,重点清理提升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工业企业。力争到2022年底,全区工业园区和企业的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全部得到清理盘活,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均达到5万元以上。(牵头部门:盐都国土分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委、税务局,各镇、区、街道)


四、突出项目投资强度约束

从2019年起,高新区、其他镇(街道)新征地工业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400万元/亩、280万元/亩,设备投资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以上,容积率低层不低于0.9、多层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40%。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设备投资比重分别超出规定标准30%、20%的工业项目,适当放宽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项目投资额以核定数为准,投资强度须在投资协议中明确,低于上述标准的工业项目不予单独供地。因投资方原因,项目投产后未达到约定投资强度的,应督促投资方履约到位。(牵头部门:区发改委;配合部门:区经信委、盐都国土分局、盐都规划分局、财政局、审计局,各镇、区、街道)


五、推动亩均税收逐年提升

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以2018年实绩为基数,高新区确保年增长15%以上,其他镇(街道)确保年增长10%以上。提高新上工业项目亩均税收门槛,高新区、其他镇(街道)新上工业项目亩均税收分别不得低于15万元、8万元。亩均税收的约束条款要与优惠政策一同载入项目落户协议,优惠政策的兑现要与项目的亩均税收实绩相挂钩。(牵头部门:区经信委、发改委;配合部门:盐都国土分局、区税务局,各镇、区、街道)


六、强化评价工作服务保障

成立全区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区经信委,各镇(街道)包干负责属地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水平提升和政策落实工作。注重考核激励,将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列入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考评指标,作为对镇(街道)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稳妥推进评价,2019年1月底前,建立全区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评价工作台账,完成2018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评价工作;2020年1月,完成2019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评价工作,将评价范围扩大到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并开始执行差别化资源要素政策。(牵头部门:区政府办、考核办、经信委;配合部门:盐都国土分局、区税务局、发改委、统计局,各镇、区、街道)


全区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区经信委、盐都国土分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

入驻
园区入驻
选址
企业选址
厂房仓库 科研办公 产业用地
记录
浏览记录
暂无
二维码
园区公众号 APP下载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