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2020-04-26 14:43 2521
相关园区: 江苏宜兴陶瓷产业园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宜兴市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意见》(宜发〔2016〕32号)、《关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发〔2018〕4号)等政策,充分发挥园区财政资金在供给侧改革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实体经济做优做强,加快构建园区以节能环保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现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

1、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对符合园区产业政策非限制类、淘汰类的制造业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项目竣工后,按设备投入进行分档奖励,奖励额度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增加1%给予配套奖励;对重特大制造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进行分档奖励,奖励额度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增加1%给予配套奖励。


2、支持新上先进制造业项目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的新上先进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环保装备制造补链型项目或外资注册资本在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制造业项目,根据项目产出水平和对地方贡献额度,可给予1—2年地方经济贡献的全额奖励;对产业引领作用明显的,再给予1—2年地方经济贡献的一半奖励,具体年限根据“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对成长性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或科技研发项目,在项目建设前期厂房租赁、办公场地等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政策。


3、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

对企业开展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奖励额度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增加3%给予配套奖励;对当年度申报认定为无锡市级示范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或盘活闲置资产

对当年度市级部门认定的企业(含外地企业)兼并重组或盘活园区内企业的,对重组后新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别以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的60%、40%、30%为计算依据,给予三年相应奖励。(不与市级奖励重复享受)


5、支持企业物联网发展

对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奖励额度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增加2%给予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1、税收贡献奖

对上缴税收排名靠前的企业(集团口径,房地产企业需总部在环科园)进行奖励,税收贡献位列首位的企业,奖励60万元;税收超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税收超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税收超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2、税收增幅奖

上缴税收50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超过40%的工业企业(税收非连续企业除外),奖励10万元。(不与税收贡献奖重复享受)


3、支持规上企业入库

对当年度新入统规上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上缴园区税收地方经济贡献的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4、支持企业两化融合

对当年度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或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得无锡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5、鼓励生产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对当年度出口3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且增幅15%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出口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且增幅15%以上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出口1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且增幅10%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出口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40万元的奖励。(不与市级奖励重复享受)


6、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强做大

对进入限上企业库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当年度应税销售在园区前五位且增幅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7、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对经园区认定新入驻相关楼宇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第一财务年度上缴税收超100万元的,分别按地方经济贡献的50%、30%、20%为计算依据,给予三年相应奖励。与园区相关楼宇政策不重复享受,重特大楼宇经济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励额度。


三、支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环保企业引育

对经园区认定新引进的环保企业(集团)第一财务年度(自工商注册或变更之日起)税收超过200万元(含)的,进行分档奖励:税收在200万元(含)—300万元的,按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奖励;税收在3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奖励;税收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奖励。


2、支持环保高端化产业项目

鼓励国际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制造型公司、产学研团队与园区企业开展深度股权合作,境外企业、专业团队以现金出资或专利技术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核心装备在园区生产制造的项目,可前期免费提供1—2年的标准化厂房车间,同时根据项目规模和对环保产业促进引领作用,给予不超过8%的设备投入奖励。


3、支持环保企业运用高端制造设备

对经认定的环保示范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投用的高端制造装备,租赁期内给予前三年设备租金50%的奖励(设备租金不得超过融资租赁计算法测出租金的120%)。对现有环保企业推行标准化、智能化生产设备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股权投入等扶持政策。


4、支持环保企业推进认证、品牌建设

对持续采信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的企业,新获证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得行政认定省级著名商标和江苏省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得行政认定无锡市级知名商标和无锡市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2万元。


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1、发挥海内外顶尖人才引领作用

对诺贝尔奖得主、外籍院士、两院院士来园新设立研究院或工作站,分别给予人才个人5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在市级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园区再奖励5万元。


2、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培育

对当年度引进或入选国家级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级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在宜进行世界性顶尖技术、国家级创新成果研究和转化,给予人才个人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当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给予人才个人5000元奖励。对入选省“双创”团队、个人和博士,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1万元人才奖励。


3、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对园区企业申报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经评审立项后,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

对获得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安全绿色发展

1、鼓励企业安全管理提档升级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上级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当年由三级成功创建为二级的企业,每个奖励1万元;当年由二级成功创建为一级的,每个奖励2万元。对已成功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在日常管理中运行比较规范,能够积极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且未受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评选出10个示范企业,每个奖励1万元。


2、支持企业安全管理争先创优

对园区内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获得无锡市级以上荣誉的企业进行奖励,国家级的每个奖励3万元、省级的每个奖励2万元、无锡市级的每个奖励1万元。


3、加强环保信用绿色创建

对园区环保信用等级被市级评定为“绿色”档次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