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服务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20-07-08 11:32 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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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地使用政策土地

1、对世界和中国500强企业在我县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且在铜山纳税的按不同的用地性质,优先保障用地,取得合法使用权;使用国有土地的以年租金方式收取土地租金;投资1亿元以上的免收租金五年;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免收租金三年。项目在筹建期间无偿提供办公用房三年。

2、对物流、商贸、高档大酒店等服务行业,投资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建设面积在5万平方米的商用综合服务或高档写字楼的项目优先供地,提供优惠的用地政策,项目在筹建期间无偿提供办公用房三年。

3、对金融、保险业在我县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的,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国有土地的以年租金的形式收取土地租金。投资1亿元以上的免收租金五年,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免收租金三年。租赁现有资产经营的,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必要的业务经营面积)。

4、对国内外大型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且在铜山纳税的,优先供地,根据建设用地需要按工业用地政策办理,在筹建期间无偿提供办公用房三年。

5、对科技创业、科技孵化中心、工程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咨询、评估、广告、策划、调查、劳务和就业中介、经纪代理等商务服务业,视其行业特点、规模大小,给予三至五年的租金补贴。


第二条 税收优惠

1、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现代物流、科技、金融、商务服务及现代商贸流通项目及市场建设,自开业之日起,前两年由项目纳税地将其经营项目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后三年将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2、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的现代物流、科技、金融、商务服务及现代商贸流通项目,自开业之日起,前两年由项目纳税地将其经营项目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后三年将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3、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商贸流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自开业之日起,前两年由项目纳税地将其经营项目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后三年将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4、对科技服务业、中介服务等商务服务,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上的,当年由项目纳税地将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后两年将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第三条 进行价格扶持

服务业的用水(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价格按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执行,服务业的照明用电价格逐步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第四条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设立县级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兑现支持、扶持、奖励服务业发展政策。


第五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奖励

投资者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房地产住宅开发除外)的物流、金融、商贸等项目,特色园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性现代服务业项目,实行“绿卡”制度。凡持“绿卡”的项目,在建设期间按《铜山县“绿卡”项目收费减免目录》享受减免,并实行一次性打包收费。“绿卡”项目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各收费单位必须提供优良、简捷、高效的服务,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办好有关减免等手续。如办理受阻,项目负责人在“绿卡”受阻备忘录中填写原因,由县发改经贸委协调解决,县政府定期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