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重大项目落地达产奖励实施办法

2020-05-19 14:48 1732

  一、支持对象

  重点领域:主要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集成电路、5G通信制造、生物技术等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业、农业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标准:分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20亿元(含)、20-50亿元(不含)、50-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不含)四个规模,其中设备投资不少于40%。


  二、奖励标准

  设立重大项目开工奖励、设备奖励、投产上规奖励、节约集约奖励四个奖项。

  (一)鼓励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对重大项目在土地成交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的,且50亿元以下(不含)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60%,50亿元以上(含)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按上述项目的规模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二)鼓励重大项目设备投资

  对固定资产投资20-50亿元(不含)项目,设备投资奖励最高50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50-100亿元(含)项目,设备投资奖励最高1亿元;对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不含)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另行确定奖励。

  (三)鼓励重大项目投产上规

  对重大项目在土地成交后24个月内投产并上规的,按上述项目的规模分别奖励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

  (四)营造土地节约集约氛围

  严格执行“345+1.5”标准,对重大项目在约定时间内竣工投产后且当年亩均税收超30万元以上的,当年超基数所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三、组织管理

  1. 由市“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头负责,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2. 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组织重大项目落地达产政策兑现。

  3. 项目开工是指项目已纳入统计库,桩机全面进场,项目实质性开工。项目投产上规是指土地成交后24个月内投产并升规模以上企业。


  四、附则

  1. 重大项目按现行财政收入分成体制分别承担,对同一企业涉及多项政策的,就高享受。

  2.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