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重大项目专项贷款和财政绿色专项贴息资金实施办法

2020-05-19 14:52 1819

  一、支持对象

  每年新增300亿元专项贷款并安排1亿元财政绿色专项贴息资金,重点支持全市重大项目(省市县长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省“4+1”项目、省“六个千亿”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集中开工项目,市工业、服务业和农业“大好高”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引进推进、投产达产。  


  二、工作举措  

  1. 建立重大项目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资金需求信息库,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商务局等项目牵头部门每月15日前向市金融办报送重大项目信息,市金融办按月向金融机构推介重大项目信息及资金需求情况。  

  2. 建立重大项目融资保障机制。建立项目牵头行负责制,每个项目确定一个牵头主办银行。由项目牵头银行负责为项目提供优质优价金融服务,确保每个重大项目的融资需求及时得到响应。  

  3. 建立重大项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在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绿贷通”“绿融通”)开设“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模块,为企业提供贷款、股权、担保“一站式”金融服务。  

  4. 加强重大项目金融纠纷调解力度。健全完善重大项目金融债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绿色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会同各级法院运用“金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为项目引进推进、投产达产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5. 落实重大项目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对全市重大项目的融资提供精准服务,在贷款额度、利率优惠、增信措施、金融服务等方面提供差别化政策支持和各行最优惠政策。  

  6. 实施重大项目贷款差别化贴息政策。根据我市绿色项目(企业)评价认定规范,被评定为绿色的省市长项目当年度新增贷款,按照贷款发放当月LPR利率的12%给予贴息,单个项目(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其它项目(企业),按现行我市绿色项目(企业)评价认定规范,对被评定为“深绿”“中绿”“浅绿”的,分别给予LPR 利率的12%、9%、6%的贴息,单个项目(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认定方式:省市县长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省“4+1”项目、省“六个千亿”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集中开工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认定,市级工业、服务业和农业“大好高”项目分别由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认定。  

  (2)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通过“绿贷通”平台申请政策兑现;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及银行机构负责初审,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及各项目牵头部门负责复核;企业申请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兑现贴息资金。  

  7. 完善金融支持项目攻坚推进机制。定期对项目牵头行的项目专项贷款投放、金融服务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对项目专项贷款投放慢、项目企业主评价差的金融机构,由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约谈推进。 

  8. 开展金融支持项目攻坚绩效评估。金融机构支持重大项目攻坚及招商引才情况纳入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设置金融支持重大项目攻坚单项考核奖。对金融支持项目“双进双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项目“双进双产”突出贡献集体、服务能手等工作激励。 

 

  三、附则

  1. 享受重大项目贷款差别化贴息政策的项目为2020年起新认定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和市内各级国有企业控股的投资项目),同一项目涉及多项贴息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享受。

  2.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