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顶尖人才项目专项资助资金实施办法

2020-05-19 14:45 993

  一、支持对象

  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研究、产业化应用研究等方面处于世界前沿,活跃在创新创业一线,近5年内取得重大创新突破的顶尖人才,以及来湖州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和团队。


  二、资助标准

  每年安排10亿元的顶尖人才项目专项资助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可达2亿元资助。具体如下:

  1. 对来湖创新创业并入选省“鲲鹏计划”的顶尖人才,按省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累计最高资助2亿元;对其他相当层次的顶尖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最高资助也可达2亿元。同时,按年薪的70%给予用人单位薪酬补助,全职的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柔性的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

  2. 对入选市“南太湖精英计划”的领军型创业团队,给予“6个1000万元”资助,即:

  (1)最高1000万元启动资金。对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A类、B类、C类领军型创业团队,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启动资金分两期各按50%拨付,项目入选注册后绩效评估合格的拨付首批资助资金,项目入选运行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当年度销售额达到政府资助总额的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

  (2)最高1000万元绩效奖励。对“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项目在注册成立企业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每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营业务收入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

  (3)最高1000万元设备研发补助。对“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项目在注册成立企业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5%、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4)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由人才银行给予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同时,对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对“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80%贴息。

  (5)最高1000万元贷款担保。对“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给予单笔贷款担保最高1000万元,担保费按担保金额的1.5%补助,单一企业担保费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6)最高1000万元风投奖励。对我市种子期、初创期“千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创业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同时持有期满2年(24个月)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如为天使投资机构由外地引入至本市的已运行项目,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3. 对在湖州购买家庭首套房的,给予“人才房票”,用于直接支付购房款,由“事后补”改为“事前补”。补助标准为:对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按实际购房金额最高分别补贴3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60万元、50万元。


  三、附则

  1. 上述涉及经费,人才项目落户在区的,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市财政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落户在县的,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2.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人才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优秀的予以晋级奖励,绩效评估合格的拨付资助资金,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予以退出,推动人才项目提高发展绩效(具体按“南太湖精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