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2020-05-19 14:43 1803

  一、支持对象

  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个人及对引进团队作出贡献的平台、中介机构。


  二、奖励标准

  1. 对引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落户湖州创办企业,按照A、B、C类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分两期各按50%拨付(具体条件见附表);5年内给予提供最高500平方米的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3年内每年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相应贴息。

  2. 培育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相应贴息,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中高端创业培训,项目就业大学生参照《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8号)有关实施细则,享受购房、安家、租房和就业等补贴。

  3. 实施更大力度的创新创业平台扶持政策,叠加享受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补助政策与众创空间补助政策。对非湖州市范围内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在湖州设立独立分园区的,根据创业主体数量等情况分3年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

  4. 对中介机构引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按引进团队资助额度的5%给予补助。

  5. 加大大学生“线上+线下”招聘经费投入,建立赴外驻点招才机制,2020年举办招聘会及城市综合推介活动不少于500场。发挥人才集团、第三方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市场化引才。


  三、附则

  1. 对引进团队(大学生)均以实质落地(参加社保)为准。

  2. 各地各部门在引育大学生项目的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扎实推进《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8号)、《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湖政办发〔2017〕2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等落实。

  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引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条件及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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