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企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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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17:53 851
1、土地:刘集镇土地资源丰富,现有国有存量土地4000余亩,不需要用地指标,不需要省市批准,区政府可直接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强度的企业,镇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可享受每亩五万元最低保护地价优惠政策;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地价将更加优惠。2、园区现已建成标准化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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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17:34 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