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经开区高新科技孵化区政策

2020-06-12 10:23 608

一、土地出让价格优惠

工业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对区本级财政的贡献能力等因素,土地出让合同价格适当浮动。对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合同价格在国家土地政策和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实行“一事一议”。总投资10亿元以上或注册资本1亿美元的重特大项目实行特别政策。


二、财政税收优惠

对生产性企业,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增值税可根据纳税额度给予地方留成部分一定比例奖励返还,用于帮助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非生产型经营项目(除房地产开发)

对税收贡献较大的,可视同工业项目享受优惠政策。


四、规费优惠

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及高新技术项目,区内行政事业类规费一律免收。


五、优质服务

凡在开发区投资的项目,投资者只需提供必要的报批材料,其他由审批服务部门无偿代办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