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产业人才政策

2020-06-04 16:30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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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企业

1、金融扶持政策

(1)贷款风险池优先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500万元的风险补偿额度。

(2)实施科技贷款保证保险费补助,在贷款还本付息后提供不超过贷款额1.5%的保险费补助。

(3)实施专利保险保费补贴,对单户保单提供不超过保费50%的补助,对企业的首份保单提供最高为保费80%的补贴。

(4)小微创业创新企业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综合成本在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不收取任何担保费和融资手续费。

2、合同研发项目补助

(1)鼓励企业向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有偿预订研发一批科技成果和转化技术,经认定后,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2)企业一次性购买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经认定后,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3)对承担上级科技计划指令性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货币及实物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股权投资。

3、研发创新补助

(1)规上企业引进和新建各类研发机构,经验收合格,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

(2)获批设立的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给予100万元、10万元补助;

(3)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千人计划”工作站,给予不超过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4)对新列入国家、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专精特新产品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

(5)实施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6)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4、知识产权奖励

(1)对获得省级以上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给予10~50万元奖励;

(2)法人获得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3)对获得国外专利的企业,一项专利最高资助10万元。

(4)对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5)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

(6)对评为国家、省优秀版权奖的作品,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奖励。

(7)对获得昆山市科技奖励的,给予1~10万元奖励。

5、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1)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完成股改后奖励100万元,进入辅导奖励100万元,获监管审核部门受理申报材料的奖励200万元;

(2)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拟在境内“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成股改后奖励100万元,成功挂牌后奖励50万元;拟在境外上柜的企业,成功上柜后奖励50万元。

6、企业创牌定标奖励

(1)对新获得国家、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2)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80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3)对新获得国家、省新产品金奖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

(4)对企业提出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并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后,奖励100万元。被批准为国家标准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主要起草单位奖励50万元;批准为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主要起草单位奖励20万元。对评定为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奖励30万元。

7、企业兼并重组奖励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通过资产重组形式实施做大做强且总部设在本市的企业,经审核认定后,对该企业按被重组企业重组净资产给予一般不超过5%的补助。

(2)对兼并(收购)属淘汰落后产能或低产出企业并实施就地转型发展新兴产业的企业,经审核认定后,对该企业按被兼并(收购)企业兼并(收购)净资产给予一般不超过5%的补助。

8、技术改造补助

(1)对自动化控制设备和“机器换人”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2)对通过重大装备投入,促进传统产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的项目,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3)对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置先进技术设备,项目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按项目技改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4)以上单个项目补助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9、两化融合补助

(1)对企业实施MES、ERP、APS等信息系统应用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2)对企业研发及应用嵌入式软件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

(3)对企业实施的工业互联网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4)对通过省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10、企业节能补助

(1)对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煤、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节能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最高补助15万元。

11、总部企业奖励

(1)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企业规模及发展情况,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奖励.

(2)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每超1亿元,奖励40万元。


二、专业领域人才企业

1、加工贸易企业

(1)当年度加工贸易出口总额超过1亿美元,且内销收入占比在5%(含)以上的企业,每提高1%奖励3万元,最高100万元。

(2)对年销售利税率超过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销售利税率平均值以上,并且当年加工贸易出口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人民币。

2、电子商务企业

(1)支持本市注册的电子商务独立法人单位建立和运营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平台年服务费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交易用户首次突破1万户以上的,给予10~5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法人单位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符合条件的,对首年平台服务费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

(4)对新增注册在我市的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年代理服务费收入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50万元奖励。

(5)对落户本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进出口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对超出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按企业规模及发展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3、金融企业

(1)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金融业专业子公司,按企业规模及对产业支持程度,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4、物流企业

(1)对现代物流企业,按企业的规模及发展情况,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被评为国家AAA以上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20~50万元奖励。

(3)对物流企业新增专业化运输车辆,按车辆购置费用的5%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旅游业企业

(1)对符合旅游总体规划、具有资源环境基础,利用古镇古建老宅改造成具有地方民俗特色的精品民宿酒店项目,每间客房补助5000元;

(2)利用农舍改造成具有水乡风情特色的精品农家乐项目,每间客房补助3000元。

6、文化创意产业企业

(1)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利用银行贷款实施项目建设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贴息100万元。

(3)对发展目标明确、建设成效突出的项目,可连续扶持,原则上不超过3年。

(4)支持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对新分离设立的创意设计企业和其他类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0~30万元奖励。

(5)获得省、国家文化产业领域品牌评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0万元。

(6)获得省、国家文化产业领域奖项的,给予20~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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