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政策

2020-06-03 14:48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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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新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的企业办公用房,园区予以资金补助。

2、对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扶持,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的科研、市场开发。

3、在本地工商部门新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生产场地,年度纳税及年度应税销售分别达到相应额度,园区予以资金奖励。

4、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年应税销售新达一定标准,且增幅与税收同步增长的工业企业,园区予以相应资金奖励。

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园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园区予以相应资金补助。

6、鼓励企业扩大外贸出口,对当年出口突破一定额度的工业企业,园区予以分档奖励。

7、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对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公共及技术(信息化)服务平台(包括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知识产权应用等服务的技术平台),园区分别予以资金资助。

8、鼓励企业上市,对进入沪、深两市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和对“新三板”挂牌上市、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园区分别予以资金奖励。

标准厂房出租,对年应税销售达一定额度的企业,园区予以租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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