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民营经济政策

2020-05-26 09:44 603

1、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苏中小信[2008]69号)

对象:崇川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

条件: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固定资产投资。

政策:(1)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投资建设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苏财企〔2008〕184号、苏中小综〔2008〕72号)

对象:崇川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

条件:申报技术创新项目:

(1)中小企业新产品必须是新开发并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关证书。同时实现批量生产,市场前景较好;

(2)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必须是近两年内签订共建协议,合作研发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3)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企业或单位应是省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示范单位;

(4)配套服务和提高升级项目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品牌产品或为品牌产品配套的。

申报区域重点成长型企业项目: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4亿元以下,上缴税收在600万元以上;

(2)通过扶持,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幅每年要超过30%,实现利润总额和上缴税收每年增长超过20%。

政策:

(1)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单位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产业集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单位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对区域重点成长型企业项目根据项目的技术创新、节能技改的技术设备投入额以及融资财务费用支出额的5%给予资助,当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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