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

2020-05-21 16:54 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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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所得税率按15%征收。其中经营期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后3年减半征收。

产品出口型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按10%税率征收。

先进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减半期,减半后税率按10%征收。

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为40-70年。投资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的特殊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