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金山英才”计划

2020-05-18 15:47 1873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高端人才集聚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围绕镇江“四基地、一中心、两城市”的总体定位,重点引进支持600名(个)以上产业发展领域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打造独具特色的产业人才高地。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产业。

围绕产业链、创新链部署人才链,加快集聚走在国内外前沿、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产业结构优化,以人才资源优势增创产业发展优势。

(二)注重质量。

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作用,重点引进世界一流、国内顶尖的人才、三次产业紧缺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掌握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提高人才要素对我市发展的贡献度。

(三)整合资源。

市、辖市区联动,各有关部门互动,整合扶持政策和服务渠道,对人才进行组团式扶持、项目化服务,形成政策的叠加效应,实现服务的无缝对接。


三、主要任务

(一)顶尖人才专项计划

1.主要任务:对世界一流、国内顶尖,能够推动我市产业快速抢占制高点、快速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顶尖人才(团队),全力招引,重点支持。计划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15名(个)左右顶尖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对于领衔创办企业或将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取得突出成效的顶尖人才(团队),按照市、辖市区联动、部门资源整合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可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资金资助,特别突出的资助金额上不封顶。

(二)“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计划

1.主要任务:对接“中国制造2025镇江行动纲要”,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基地的目标,紧扣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计划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240名(个)左右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制造业领军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分两年给予200万元或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在获资助的人才项目中,符合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相关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条件的,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的配套资金扶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先进制造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重点技术导向计划项目、两新推广项目;项目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三)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计划

1.主要任务:对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围绕建设区域物流基地、技术研发基地、创意生活休闲中心和现代山水花园城市、文化旅游名城的目标,计划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150名(个)左右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分两年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的资金资助;在受资助人才所在的团队中,每年评选出1-2个服务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再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资助;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项目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四)现代农业领军人才计划

1.主要任务:对接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农业转型升级为重点,计划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60名(个)左右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分两年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的资金资助;符合市农业项目奖补条件的,给予项目奖补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农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在国家、省级相关农业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项目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五)高技能领军人才计划

1.主要任务: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领域、产业项目,引进培育掌握绝技绝活,创造性解决企业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推动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显著提升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团队)。计划从

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支持150名(个)左右高技能领军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分两年给予20万元或1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获评“镇江市首席技师”“镇江市技术能手”“镇江市突出贡献技师”“镇江市技能育徒名师”“市级工匠奖”等称号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奖励。

本计划先期推出以上五个子计划,今后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设相关子计划或对目前子计划进一步细分和完善。


四、配套政策

(一)鼓励柔性引才方式。

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放眼国内国外,柔性招引“高精尖缺”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高层次领军人才集聚地区设立研发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实验室、研发机构等各类研发平台,用好市外优秀人才。支持市外人才将创新成果在我市产业化,探索性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柔性引进工作。

(二)加快创新载体建设。

加快现有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三集”园区、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转型升级。鼓励各地建设多种类型的留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众创集聚区,完善孵化功能。积极创建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提升对高层次领军人才的承载能力。

(三)支持研发平台发展。

加大对企业研发机构的奖励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所有企业研发机构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强化人才金融支持。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产业基金运作模式,成立市人才创业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可给予500万元以上的创业投资。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担保等融资服务方式,用活“人才贷”“苏科贷”“镇科通”“镇科贷”“镇农贷”“镇文贷”“镇保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鼓励人才企业挂牌上市,对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创新人才奖补政策。

对引进人才新创办的符合高新技术产业要求的企业,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前三年100%,第四年、第五年50%的比例列入产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经认定后用于定向补助企业。对引进人才团队中核心成员、紧缺型人才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前三年100%,第四年、第五年50%的比例列入产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经认定后用于定向补助人才个人。

(六)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完善领军人才服务机制,提供一站式、定制化、便利化服务。建立党政领导直接联系人才制度,加强思想交流、感情联络和暖心服务。成立领军人才俱乐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鼓励首购首用,支持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和推广应用人才企业创新产品。推动人才服务业发展,支持人才企业购买科技中介服务,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落实人才安居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人才社区。为“金山英才”计划入选人员发放“金山英才卡”,提供医疗、子女就读、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完善各类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优秀地区、单位、企业、个人的表彰奖励力度。“十三五”期间,在我市入选的省“双创计划”人才和落户我市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及人才所在企业同时享受上述配套政策。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金山英才”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综合协调、政策完善和考核督查等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相应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要将“金山英才”计划作为落实党管人才责任的重要内容,量化目标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实施。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顶尖人才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设立“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计划引选平台,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设立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引选平台,市农业委员会设立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引选平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育平台,牵头负责各相关子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围绕计划实施和政策落实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则。

(三)强化财政保障。

市本级和各辖市区、镇江新区要足额安排“金山英才”计划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1:1的原则共同承担本计划的资助资金,保障本计划的有效实施。探索有效方式,整合各条口、各部门政策和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市本级和各辖市区、镇江新区两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运作、发挥效益。

(四)建立退出机制。

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金山英才”计划入选人才的管理。对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经相应人才引选、引育平台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金山英才”计划入选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