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光华科技创业园政策

2020-05-15 10:13 709
相关园区: 如皋市光华科技创业园  

1、享受国家、江苏省以及南通市的各项优惠政策。 


2、入孵企业孵化期为三年,三年期内享受本中心的各项优惠政策。 


3、孵化器优惠提供办公、生产经营用房: 

(1)孵化期内按注册资金大小优惠提供生产经营用房,注册资金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可享受优惠面积300㎡;注册资金在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可享受优惠面积600㎡;优惠价为年60元/㎡,超过部分按市场价收取。

(2)对在孵企业租用的厂房,鼓励以租代售,缴纳的租金可抵算购房款。 


4、国家法律规定外,入孵企业地方性规费孵化期内一律免征。 


5、入孵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根据税收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开发区财政50%奖励给企业。 


6、入孵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按规定经税务部门审核认定可以直接进入生产成本;企业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性服务收入经税务部门认定后减免征收营业税、所得税。 


7、中心建立科技发展风险基金。 


8、金融机构对孵化器内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公司优先优惠提供担保。 


9、孵化器内企业可优先申请国家、省、市及本市科技计划,优先申报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10、企业自主创新,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的意见》(皋委发〔2008〕86号)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