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1532”工业大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2020-05-06 16:25 962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落实《南通市“5215”工业大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重点工业企业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着力提升我市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增强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海门“十三五”和“两争三区”建设目标,抢抓长三角一体化、江苏沿海开发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聚焦“3+3”产业发展重点,集聚优势资源,梯度培育一批100亿、50亿、30亿、20亿级规模工业企业,带动全市工业加快产业转型和动能转化,促进全市经济能快则快、好上加好发展。


二、实施对象

符合海门市“3+3”产业发展导向、“十三五”期间规模目标20亿级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经营业绩佳。主要经济指标和主导产品占有率在全省、南通市同行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创新能力强。具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建有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在核心业务领域拥有品牌、技术、市场等综合优势。

(三)运营体制优。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经营层(管理层)具有较强的进取意识和先进发展理念,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

(四)发展前景好。核心竞争力较强,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相关行业(产业)、块状经济(区域经济)带动性强。

(五)无否决事项。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危害、质量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实施对象坚持培育数量和质量并重,根据企业运行实绩、发展前景等进行动态调整。


三、工作目标

实施“1532”大企业培育计划,对全市发展前景好、创新能力强、产品科技含量高的25家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力争到2020年,全市形成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级企业1家,50亿元级企业3家,30亿元级企业7家,20亿级14家。


四、重点任务

(一)编制发展规划。会同列入重点培育的企业制定“十三五”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组织开展专项评审,锁定主要经济指标总体和年度目标,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二)加大项目投入。引导企业早上、快上、多上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立项目数据库,开展超常服务,落实关键举措,推动项目快建设、早竣工、早达效。

(三)鼓励并购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产业链整合和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应用多种金融工具,推动规模扩张。

(四)强化创新驱动。整合调动各类创新资源,收购兼并海外科技企业、研发机构或关键产品技术。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形成“共同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载体,建立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海外研发基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促进质量提升。引导企业树立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做强做大自主品牌,以开发新品,提升质量、创建品牌为重点,深入开展质量强企和工业质量品牌创新行动,鼓励企业成立标准化技术机构,争创世界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出口名牌等省级以上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

1. 对认定的企业新上重特大项目,优先保证土地供应,按最低保护价挂牌。新开工实际完成厂房(不含土地)、设备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占比达60%及以上,下同)的重大项目,奖励500万元,新开工实际完成厂房、设备投入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奖励1000万元;新开工实际完成厂房、设备投入2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奖励2000万元

2.  一年内技改设备投资超500万元的项目,按有关设备投资额1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 对成功并购符合产业链整合或新兴产业方向的市内外企业,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在并购完成后仍在本市纳税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补助,最高奖励限额200万元。

4. 对当年企业销售税负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4%、应税销售增幅超过10%的,按应税销售净增量的1%给予奖励;增幅超过15%的,按应税销售净增量的1.5%给予奖励。上述政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税负率低于4%的按比例折算奖励。

5. 对企业首次入围江苏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工业企业(集团)名单的,南通奖励50万元,本市配套奖励50万元;超过100亿元后,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在南通奖励基础上,再配套奖励50万元。

6. 充分发挥海门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推动企业扩大投资、拓展增长点。配合南通市经信委组织筛选优质项目,组织企业参加项目路演对接会;利用南通设立的各母、子基金专门团队,为优质项目提供靠前服务,形成合力推进机制。

原有相关奖励文件中与本方案同一性质条款,按就高奖励、不重复计奖的原则执行。

(二)营造发展氛围

1. 激发企业发展热情。优先推荐企业及企业家申报各类荣誉,优先推介企业家参加各类素质提升和经营管理专题培训,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

2.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宣传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资金政策,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宣讲活动,帮助企业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政策。

3.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控制和规范涉企检查,除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和安全、环保部门检查外,对列入培育企业的检查,必须提前向市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通报联系该企业的相关领导。

(三)加强组织推进

1. 成立市“1532”工业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杨万平任组长、分管市长江永军任副组长,市发改和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商务局、统计局、安监局、市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审批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1532”工业企业培育工作,负责提出“1532”工业企业培育重大政策,协调各领域要素资源投入,形成合力,促进工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和经信委。

2. 建立“直通车”服务机制。以“五个一”(市政府研究出台一批扶持企业政策、市领导挂钩联系一个重点企业、牵头部门引导企业制定一个发展规划、职能部门帮助企业解决一个发展瓶颈、全市合力服务企业实现一个目标)为抓手,全面构建服务企业“直通车”机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一天应答、三天明确意见、五天办结”。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经济工作部门和区镇领导与培育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等方面的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不断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3. 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建立和落实部门推进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推进计划。加强工作督查和调度,建立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季度通报制度,深入了解企业诉求,定期跟踪企业经济运行、技术开发与创新、新产品和新项目投资计划完成、项目推进等情况,定期对企业发展问题“一事一议”,会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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