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围绕全省”3550“目标优化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流程实施细则

2020-04-30 17:08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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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2号)精神,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优化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流程,进一步优化环节、压缩时间、精简材料,提升服务效能,着力打造全省最佳投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优化开办企业流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确保3个工作日、力争2个工作日完成市场准入,使新生市场主体更加快捷便利进入市场。

(二)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加强部门窗口业务整合,强化信息共享,完善登记运行模式。通过地税、住建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确保4个工作日、力争3个工作日完成不动产登记,让群众少跑路。

(三)优化施工许可流程。加快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并联+串联“审批模式,规范审批服务流程,确保45个工作日、力争25个工作日完成施工许可,助推项目早建成。


三、保障措施

(一)细化方案,强化落实。各单位要对照本细则流程安排,按照时限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行政审批局要做好大厅布局调整、标识设置等工作。国土局要加快并联审批单位窗口、人员整合进度,推动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二)优化流程,精简材料。按照”能简就简,能并就并“的原则,重新梳理、再造流程,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强审批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结果推送,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进一步精简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减少材料收取。

(三)明确责任,整体联动。审改办牵头协调推进本细则的实施工作,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优化开办企业、施工许可流程,国土局牵头负责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公安、人行、税务、住建、建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共同推动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限要求,每一个流程都有具体的责任人员,做到全程留痕、资料可查、责任可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