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

2020-04-29 17:11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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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农业项目

1、设施蔬菜基地。对符合江苏省《钢管塑料大棚(单体)通用技术要求》且设施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新建钢架大棚项目,按大棚实际占地面积给予2000元/亩的一次性奖补。优先支持列入“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先支持通过有机食品认证、达到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并取得有机食品证书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给予一定的补贴。

①有机粮食生产基地。面积达300亩以上的有机稻米基地,前三年财政补贴500元/亩·年。

②有机果蔬生产基地。面积达300亩以上的有机果蔬基地,前三年财政补贴1000元/亩·年。

3、肉鸡养殖场提档升级。对肉鸡养殖场改造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鸡舍檐高2.8米以上、三层笼养设施设备、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取得环保部门批复和“三同时”验收的,按照鸡舍面积不高于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

4、花卉基地。对基地内沟、渠、路、电、水配套、应用肥水一体化喷滴灌设施且面积300亩以上的新建花卉基地项目,财政给予500元/亩一次性补助。

5、特色基地建设。对新建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并实行标准化生产的特色种植基地,前三年财政分别补贴500元/亩·年、300元/亩·年、200元/亩·年。

6、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给予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3进行奖补。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综合化、长效化治理,使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100%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7、家庭农场集群建设。对通过市级验收的家庭农场集群,享受市级财政补助后,区级财政再补助每个家庭农场集群综合服务中心100万元。

8、农产品精深加工。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辐射能力强、带动老百姓共同致富的科技型农业企业,建成并投产后按照不超过新增机械设备金额的1/3进行奖励。

9、农产品品牌建设。

①鼓励品牌认证。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农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江苏著名商标、江苏名牌产品的农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②鼓励“三品”认证。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无公害农产品及产地到期复查换证、绿色食品续展、有机农产品保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0.2万元、1万元和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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