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电子信息产业园政策

2020-04-29 17:09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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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设备投资。对于新注册企业、按合同约定并投资到位的,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相应比例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厂房租金补贴。对租赁厂房且年缴纳税收超过200元/平方米的企业,在完成合同约定的设备投入、开票销售后,当年厂房租金可实行先缴后返,具体返还比例及年限一事一议。    

3、企业贡献奖励。对于贡献较大的项目,参照企业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同时对其高管给予个人贡献奖励。    

4、支持创新招商方式。为进一步拓展招商渠道,鼓励采取中介招商、委托招商、会展招商、平台招商、协会招商、驻点招商、资源招商等多种灵活的招商方式。中介费用原则上按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5、产业引导基金扶持。凡符合国家和省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县“2+1”主导产业和文体产业,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经项目主体申请,可给予产业引导基金的扶持,鼓励基金进行股权投资。    

6、支持重大项目。凡属于我县“2+1”产业及文体产业的大型项目,亩均投资达250万元/亩、亩均税收达10万元/亩,在相关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