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2020-04-27 11:30 647

一、政策优惠

凡是国家和省、市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在邗江都能得到充分落实;凡是国内同类地区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样可以参照执行;凡是外商新办的、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美元的生产性独资企业,其要求享受的优惠政策可个案处理。

  

二、土地政策

工业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和产业技术含量确定供地面积和供地价格。重大项目确保及时优先供地,并给予最优惠土地出让价。


三、资金扶持

1、区内设立高层次研发平台专项资金,对高校。科研院所前来设立研发或服务机构给予资助。

2、区内设立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技改奖励资金,对高校技改项目和重大科技项目和省级以上资金类科技计划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3、设立人才建设专项资金奖励来邗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并统筹照顾其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

4、中科院扬州中心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对开发实施的科研项目及在邗江区内产业化的项目给予补助。

5、邗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在孵企业,享受税收“两免三减半”、地方基金规费免缴、科技项目资助等政策优惠。国内企事业单位、科技工作人员租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办公、科研用房,房租第一年按50%收取,第二年按80%收取,第三年按100%收取;海外专家和留学人员租用中心的办公、科研用房,房租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按50%收取,第三年按80%收取,第四年按100%收取;生产用房房租按市场价格另行商定。


四、税收优惠

2007年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之后成立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