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虞电子商务产业园政策
2020-04-26 17:28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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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入驻企业提供房租优惠政策,房租实行“一免两减半”的政策,即入驻企业第一年免交房租,只需支付物业管理费,第二、三年房租减半支付。
2、根据企业的销售业绩予以奖励,对入驻企业第一年通过电子商务网络年开票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前三名进行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网络销售额的部分第一年按100%返还给企业,第二年、第三年按50%返还给企业。
3、鼓励海虞镇企业在发展研发中心、总部经济和开展电子商务产业园销售业务及发展其他服务业产业中引进人才,对经市人才部门确认并在我镇服务业发展进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人才,除按常政发规字【2011】3号文件《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予以奖励和补贴外,另行人才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