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家农创园政策

2019-09-18 15:31 913
相关园区: 南京国家农创园  

1、鼓励搭建创业创新载体

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加速器,认定当年在市级要求的给予50万元的补助基础上,区级额外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农创园落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按绩效在市级要求的最高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基础上,区级额外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加强发展研发机构

支持农创园建设及引进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外资研发机构等,对新获批或新落户农创园的国家级、省级的研发机构,区级分别给予最高25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农业新型研发机构落户园区,通过市级备案的,最高额外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支持,按年度绩效额外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3、支持设立海外协同创新中心

鼓励农创园与海外具有成熟运作经验的企业、机构建立多层次的合作关系,重点在美国、爱尔兰、荷兰、以色列等地区,设立具有招商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的海外中心,区级给予每个中心最高100万元奖励。


4、奖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对农创园内促成科技成果在宁转移转化的机构,按年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在市级要求的给予2%奖励基础上,区级额外配套1%的奖励。对经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农业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基地,在市级要求的500万元资助基础上,区级额外给予25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