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新办的经营期10年以上的一般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二免三减半”所得税政策后,从第6年开始,可由企业申请,政府批准,从地方财政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在以后的3年内每年相当于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补助。2、对外商新办的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所得税除享受... [详细]

2020-05-19 16:30 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