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28条政策措施

2020-06-19 17:49 6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泉山区情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免税费

1、免征防控物资进口相关税收

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单位:泉山区税务局、区商务局)

2、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税收扶持

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泉山区税务局)

3、税前列支抵扣

企业应对疫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额所得税时扣除。(责任单位:泉山区税务局)

4、减免房、土两税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泉山区税务局)

5、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泉山区税务局)

6、暂停收取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企业收取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2个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相关单位)


二、减免房租

7、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鼓励和引导其他经营用房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1-2月房租,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各园区、区各办事处)

8、减免在孵科技型企业房租

泉山辖区内政府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在孵科技型企业及团队减免2个月房租。(责任单位:相关园区、区各办事处)


三、加大补贴

9、加大研发补贴

企业为防疫应急物资新产品进行研发,成功后经省市相关部门批准,按照不高于研发投资额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发局)

10、加大设备补贴

对于因疫情工作需要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15%的财政补贴,每家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从事服装生产等关联行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转产防护用品的企业,对其车间升级改造及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20%的财政补贴。上述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并可采取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11、加大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企业)对返乡人员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资金支持

12、住餐行业贷款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积极协调各银行金融机构减免2个月逾期贷款罚息;针对企业受损不同情况,由财政给予2个月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1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按照市文件要求,协调各大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浦发银行根据企业具体经营情况,贷款利息按同期基准利率最低可至基准下浮;积极推动江苏银行、莱商银行、淮海农商行开展苏科贷、人才贷、税e融等业务;推动农发行以适度优惠利率对重点医药及抗疫物资生产等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科技局)

14、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力度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淮海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将对其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且取消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5、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按照市文件要求,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工信部门确定的“千家培大育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经发局)

16、加大国有平台投融资力度

利用区国投公司、徐州软件园投资公司、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公司等国有平台优势,通过采取直投、“股转债”等方式,加大对防疫生产企业投融资力度。(责任单位:淮海科技城、泉山经济开发区、国投公司)

17、利用“资金池”提前兑付资金

充分发挥区“资金池”作用,对企业出口退税、上级扶持资金等优先提前兑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相关单位)

18、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

组织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账款,确保账款清欠率达100%;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相关部门)


五、用工扶持

19、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不得克扣员工工资和随意裁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0、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参保企业通过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给予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的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可按照上年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月平均参保人数,给予6个月的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1、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因受疫情影响,对社会保险参保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企业逾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在向本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泉山区税务局)


六、精准服务

22、加强外贸企业服务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协助企业向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对已报名付费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的,贸促计划内以及贸促计划外经上级商务部门认可的,仍按原标准予以补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进出口企业申报医疗器械进口资质或办理临时进口医疗器械资质;协助进出口企业办理备案、通关等进出口服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3、开通快速通关通道

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和防护的进口医疗设备,积极协调商务部门,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对雨润农副产品等大型农批市场,协调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物资进的来、出的去,保障生活物资供应。(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4、开通疫情防控采购通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25、加大政务服务便利化力度

鼓励企业登录泉山区行政审批专网,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对于重点项目,实施实名预约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安排全程专人办理。引导企业登录徐州市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反映相关发展诉求。(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6、启动科技项目绿色立项机制

根据企业和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实际需求,在应对疫情的公共预防、检验检测、药物研发等领域,应急启动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绿色立项机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卫健委)

27、加大法律援助

因疫情原因,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补助。对因疫情发生的合同纠纷,司法机关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28、强化企业疫情防控服务

积极对接防疫产品生产企业,为复工复产企业筹措口罩、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原材料短缺等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区相关部门、各园区、区各办事处)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政策由区经发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市、区两级扶持政策一致的按从优不重复兑现。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泉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二〇二〇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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