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政策

2020-06-12 11:23 918

1、节能降耗奖励政策

对年节能量超过1000吨、500吨标煤的节能改造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品牌创建扶持政策

对新创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对新创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管理创新或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对首获省绿色企业认证,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3、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和5万元;对成为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成员并经认定的企业,当年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


4、资产重组扶持政策

对与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实现战略性资产重组,且年度内有5000万元以上资本进入我县投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00万元、100万元。


5、上市融资扶持政策

对本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6、新兴产业扶持政策

对新引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产业,投资规模亿元以上,且设备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并被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按照设备投入总额的10%对企业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