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0-05-22 18:30 518
相关园区: 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  

  为了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市政府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市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泰政发〔2012〕31号)、《江苏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3〕9号)以及泰州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我局组织起草了《泰州市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初稿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起草,成稿后送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情况做了相应修改。2013年3月,《江苏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3〕9号)出台后,依据省管理办法最新版本再次进行了修改。此后,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宏鸣牵头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文广新局等部门意见。会后,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对《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13年5月中下旬,《管理办法》以市政府办名义发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均没有提出修改意见。6月初,将《管理办法》送市法制办审核。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配套资助等方式,重点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特色园区建设、地域文化产业化运作等。该《管理办法》共5章18条,包括总则、专项资金支持对象、申报条件和程序、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该《管理办法》内容具体、扶持方式多样、可操作性较强,它的出台将有效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推动泰州文化产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