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经济开发区政策
2020-05-1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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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经济开发区
1、土地政策
生产性工业项目用地,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格标准与投资者签订协议,具体执行价格围绕下列标准操作: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出让价格为8-11万元/亩;固定资产投入亿元以上的项目、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外资项目以及农副产品(食品)精深加工项目等项目用地出让价格5-8万元/亩;2亿元以上项目,由开发区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优惠,原则上1-3万,知名企业、重大项目采用零地价方式供地。土地证由开发区承诺在4-6个月办理完成,由于证件办理延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开发区承担。
2、税费政策
(1)特大生产型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参照享受2008年以前国家规定的外企所得税优惠政策(从获利年度起,实行先征后奖,前2年按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后3年按开发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企业高管所得税可参照此政策执行)
(2)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前3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由开发区给予50%的奖励。
(3)进区项目在申请开业和建设过程中,对本市有权处置的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