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试行办法

2020-05-15 18:14 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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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镇江高新区在镇江市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的核心、辐射和带动作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在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和镇江市关于支持创新创业一系列政策的基础上,现制定以下试行办法,有效期三年。


1、建设一批创新型孵化器

按照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要求,镇江高新区管委会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众创空间建设专项经费,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房租补贴、创新型孵化器的奖励和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众创空间,将村、社区创业楼改造成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人员就近提供专业孵化载体。全力建设好镇江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和大学生创业园、镇江高新区高创中心、镇江知识城等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创新型孵化器组织非营利性质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客学院、创业论坛等各种创业活动,镇江高新区给予50%活动经费后补贴,每年每个孵化器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单个孵化器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支持创办创新型孵化器,经省、市认定为创新型孵化器的,每个孵化器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2、设立镇江高新区创新创业帮办服务中心

在镇江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和镇江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中设立“镇江高新区创新创业帮办服务中心”,同时在创新创业载体较集中的区域设立“帮办服务分中心”。帮办服务中心主要工作:一是免费提供一条龙服务,为创新创业人员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人事代理等;二是帮助创新创业人员向国家、江苏省和镇江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创新等方面项目资金。帮办服务中心由区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做到项目申报马上就办,项目审批不出园区,项目服务线上线下同时开展。积极探索帮办制与创业导师制的结合。


3、推动市、区两级科技创新资源适度向镇江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集聚

积极争取镇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镇江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镇江市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镇江市技术交易市场与镇江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镇江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镇江高新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镇江高新区技术交易市场集聚到镇江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内。同时引进科技部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中国技术交易所华东地区知识产权托管中心、西南政法大学镇江科技创新制度研究院、江苏大学的江苏汇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科技大学镇江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等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全力打造江苏省船舶与海工装备配套、清洁水等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4、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对入驻镇江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的创新创业团队,6个月内免租金、免物业费、免宽带接入费和使用费、免水电费。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每个团队6个月内最高补贴1万元。在6个月内,镇江高新区管委会通过购买服务等办法,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免费会计代账、免费法律咨询、免费知识产权代理、免费人才招聘、免费财务咨询、免费管理咨询、免费会务安排等服务,对于打印、广告等,按成本价收取费用。对入驻孵化器的初创期公司,前三年免租金,免宽带接入及使用费。对入驻加速器的成长期公司,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减半,前两年免宽带接入及使用费。


5、建设“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依托镇江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和大学生创业园,全力建设镇江高新区省级“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采取“PPP”等模式,建设10万㎡孵化器和20万㎡加速器。围绕“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宁镇扬高校科研单位优势学科对应的产业,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对于五洲创客中心在南京仙林大学城和扬州大学校区的分中心孵化成功的项目,优先安排在镇江高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符合单独供地条件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在镇江高新区孵化器中毕业的企业,进入镇江高新区加速器发展,每个毕业企业奖励10万元,同时按毕业的企业数,对孵化器运营主体按每个5万元奖励。


6、提高创业导师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建立100人左右创业导师队伍,其中本市著名企业家、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创业成功人士、创投机构专家近50人,通过观念引导、政策指导、技能辅导、典型带动,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每年评选10名左右“五星级”创业导师,每位导师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本市专家、全省知名专家、全国知名专家分别每周、每月、每双月指导一次,并采取定制化辅导,采取“一对一”、“多对一”(多个导师对一个创业团队),采取线上线下辅导相结合,集中辅导和单个辅导相结合。为创新创业团队搭建路演平台,每月邀请3—5家创投机构,开展“天使有约”活动。积极探索聘请美国、德国等地著名企业家、行业协会负责人担任创业导师,以提高创新创业的国际化水平。


7、积极推行“引导基金+创业投资+N”科技金融模式

镇江高新区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的镇江高新区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创投),作为母基金,通过参股等方式,积极引进20亿元子基金。镇创投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加大与国内外知名创投公司的合作,谋划设立总规模各1亿元的清洁水发展引导合作基金、发电设备和船舶动力发展引导合作基金。镇江高新区管委会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00万元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大学生引导基金采取股权资助和债权资助两种形式。股权资助单个项目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元;债权资助单个项目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镇江高新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另发)。充分发挥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的政策优势,积极推动镇创投开展“首投”为重点的创业投资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等科技支行“首贷”为重点的科技信贷,积极探索镇江高新区科技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支持创新创业的有效办法。


8、大力推进政府和辖区内企业优先向初创期公司购买服务及订购产品

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让创新创业团队快速对接市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园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通过“五洲创客”平台每年向创新创业团队购买服务不少于50个(次);对于科技创新、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建议其每年向创新创业团队购买服务或订购产品不少于2个(次)。鼓励其他企业积极利用“五洲创客”平台,发布人才招聘、市场推广、技术改革、产品设计等信息,为初创期公司提供市场支持。鼓励辖区内企业为大学生实习、毕业设计等提供机会。对在镇江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和众创空间内成功申请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2000元补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000元补助;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00元补助。


9、推动辖区内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研发中心、实验室等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开放共享

镇江高新区组建“镇江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整合辖区内研发平台资源。鼓励辖区内企业将研发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设立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社会化服务。辖区内企业和科技创新平台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服务的,镇江高新区根据单个企业提供的社会化服务的工作量,评选出“年度十佳”,每年给予获奖企业1000元至50000元工作补贴。


10、宣传并落实好上级支持创新创业的一系列政策

在众创空间的公共区域、镇江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镇江高新区网站上,及时发布上级支持创新创业的一系列政策,并将国家、江苏省、镇江市2012年以来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要点进行汇总。在项目落户时发给每个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主体。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支持创新创业的一系列政策,需要镇江高新区配套支持的,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将按比例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