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电子商务产业园政策

2020-05-12 17:36 771
相关园区: 涟水电子商务产业园  

1、 对符合要求的入驻企业,自入驻之日起,前三年免收租金,第四年度租金按30%标准收取,第五年度按50%标准收取,5年以后租金标准另行商定;对发展前景好、影响带动力强的企业,采用“一事一议”政策。

 2、对符合要求的入驻电商企业前三年免收物业费;鼓励电商企业在园区设立“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业。对“格子间”区域办公的微商、网商免费提供统一风格的办公家具。

 3、 对符合要求的入驻电商产业园的企业免费提供基础装修、网络通讯线路接口;首年免费提供网络通讯服务。第二年起由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协调网络服务商给予优惠,费用标准低于涟水其他同类用户费用水平。

 4、 对新设立或迁入园区的独立核算电子商务法人单位,视其线上销售规模大小和对地方贡献的大小,每年年终给予综合排名前6名电商企业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 鼓励企业建设独立电商平台,在取得网络备案许可证号(ICP)后,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通过自建平台网上年交易额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分别按2万元、3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6、对引进或自建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专门服务涟水,由县政府确认并授牌的,按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集中推广涟水企业产品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年销售涟水产品交易额土坯5000万元的,按实际支出给以50%的广告推广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涟水制造”网上销售,对具有独立研发、生产、线上销售完整运营链条、自主品牌和线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鼓励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创业中心,建设运营办公使用面积超过2000㎡,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实际运行1年以上,入住率超过60%且线上业务达到合同约定的企业,经涟水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认定,给予相关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

 9、鼓励电商人才培养和引进。对专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电商企业开展电商职业技术培训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电商企业引进年薪20万以上企业高管、专家,服务时间超过一年的电商高级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在涟住房、子女就学享受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