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园政策

2020-05-11 10:38 629

1、项目建设审批过程中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的征收参照现行工业项目优惠扶持政策。项目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前,参照工业项目采取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报监、施工图审查提前介入等措施,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2、新入驻汽运、航运企业实行一次性安家费补助、运力补助和政府特别奖。


3、新办、引进货代、冷链、仓储、配送、生产资料电子交易且提供仓储配送大物流平台企业、第三方及其他物流企业三年内给予地方财力留成部分80%的奖励。


4、对全市商贸物流业发展产生特别影响的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实施扶持。


5、对总部贸易型企业实行税收奖励、开票规模奖励、现货流通量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