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先进碳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05-06 17:11 737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石墨烯产业的领先优势,加快武进区先进碳材料产业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的先进碳材料技术创新高地、人才集聚高地和产业发展高地,特提出以下意见:

  1.支持建设创业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石墨烯产业领域的创业平台(含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孵化器和加速器被认定为省级的奖励2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的奖励300万元,众创空间被认定为省级的奖励5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鼓励创业平台引进石墨烯产业链相关企业,每引进一个注册资金(实缴)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企业到账注册资金的0.5%一次性奖励创业平台管理公司。创新孵化机制,推动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股份制改造或委托专业团队管理运行。委托专业团队管理运行的,按不高于实际发生管理费用的50%进行补贴。


  2.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100万元;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3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实验室)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10万元。


  3.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市内外高校、研究院所在西太湖科技园建设集研发、孵化、技术转移等功能于一体的先进碳材料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在土地、人员编制、研究与生活设施、资金使用等方面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组建国家级先进碳材料研究院所的,启动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组建其它平台的,启动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支持引进来,走出去。鼓励外资企业或机构在园区建立碳材料研发机构或研发中心。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在园区创办碳材料研发机构,并经省科技厅认定为“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支持雇佣外籍专家和研究人员。企业在国(境)外以收购、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以获取新技术、知识产权、研发机构、高端人才和团队为目标的境外投资并购活动,成功一项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建设高端服务平台。鼓励互联网、物联网、工业设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的高端服务业企业为先进碳材料企业提供产业创新服务。为先进碳材料企业服务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高端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6.重点支持江南石墨烯研究院建设。对研究院获得常州市级以上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对研究院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攻关、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7.支持引进重点企业。对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来武进区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并开展研发活动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搬迁入驻武进的A股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重大建设项目一事一议。


  8.举办“国际石墨烯创新创业大赛”。吸引国内外领先石墨烯应用团队来常州创新创业。对获奖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对落户武进的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9.支持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市“龙城英才计划”设立石墨烯产业专项引进计划,放宽领军型人才引进要求和资助条件;对企业引进省双创人才团队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10.支持引进领袖型人才团队。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领衔的研发与产业化人才团队,以及为常州石墨烯产业发展作出特别贡献的个人,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科研成果研究与产业化配套资金、安家补贴等支持或奖金奖励。


  11.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按规定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等多种方式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


  12.支持碳材料创业企业发展。注册期在三年之内的初创企业实施并经碳材料工作机构认定立项的科技项目,获得1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全额补贴;5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额50%的补贴;对租用园区产业化用房的,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租金补贴及税收优惠。


  13.鼓励碳材料企业做大做强。对产销首超100亿元的碳材料企业,召开专题大会进行表彰,对产销首超50亿元、30亿元的碳材料企业,在综合表彰会上进行授牌表彰。对当年度产销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和10亿元的碳材料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产销增量超过10亿元和5亿元的碳材料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14.增强碳材料企业发展后劲。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碳材料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实施奖励。(设备投资额须按国税部门当年认定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数进行考核)


  15.奖励碳材料纳税贡献大户。对当年度新增净入库税收超过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碳材料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净入库税收超3000万元的碳材料纳税大户颁发金质奖章予以表彰,同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授予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16.支持碳材料企业快速发展。对当年区内开票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且增幅超过15%的成长型碳材料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小企业进规模,对当年公布的新进规模以上的碳材料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的奖励。


  17.支持碳材料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在境内外上市的碳材料企业,以及开展股权代办转让(“新三板”)的碳材料企业,在企业改制、正式申请、正式上市(挂牌)及进入创新层等重点阶段,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应的支持。


  18.支持碳材料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列入省级“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碳材料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的科技小巨人、行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优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特色工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按省政策文件要求予以奖励。


  19.支持碳材料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当年申请受理数累计达到20件(含)、50件(含)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所占比例不少于50%,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提出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当年每满5件资助5000元;当年自主研发获得授权的专利,每满10件奖励企业1万元,每满30件奖励企业3.5万元,达到60件以上(含60件)奖励企业9万元;其中当年自主研发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企业1万元;获得国家、省专利资金资助的国(境)外专利,按不超过国家、省资助额的50%予以奖励;碳材料企业当年通过受让、并购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20件(含)以上,每件奖励5000元。


  20.支持碳材料企业科技攻关。碳材料工作机构定期择优组织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经费50%的无偿拨款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碳材料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给予拨款支持并要求地方配套的科技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匹配支持。


  21.鼓励碳材料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22.支持碳材料企业开发首台套装备。当年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采购我区省级以上首台(套)装备总额超过100万元的碳材料企业,按采购金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3.支持碳材料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对当年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只奖励企业2万元;对园区内碳材料企业联合应用企业研发下游应用产品并经碳材料工作机构认定立项的,给予园区企业每项10-30万元的研发经费奖励,其中奖励总额的50%在立项后给付,其余50%在该项目研发成功并经碳材料工作机构确认后给付,奖励总额不超过园区企业所投入该项目研发经费的50%。


  24.鼓励企业产学研合作。对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补助,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产学研活动中企业与高校院所达成合作意向,签订的合同经费在50万元以上且已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根据经费预算总额,给予不超过已付款金额20%的补助,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产学研合作活动进行补助,支持商会组织企业走出去与高校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给予活动支出经费不超过5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5.对当年新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鼓励企业制定标准。对当年完成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石墨烯国家标准工作组或推进组成立和开展工作补助10万元;对建立石墨烯质量或标准指南工作或编撰体系补助10万元;发布石墨烯国家(由国家相关部门发布或在国家官方网站发布的)或行业质量或标准指南的,每项奖励5万元;发布石墨烯江苏省(由省相关部门发布或在省官方网站发布的)质量或标准指南的,每项奖励3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级标准化工作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奖励15万元;对当年通过省级标准化工作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奖励10万元。


  26.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对成功创建石墨烯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获得省级资质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27.支持碳材料企业品牌创建。对当年通过工商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或江苏省著名商标,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当年认定为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区域名牌的企业或组织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入选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奖励20万元;当年新获评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的,奖励10万元。对新获评中国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新获评江苏省质量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新获评武进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8.支持碳材料企业管理提升。对当年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奖励10万元;对当年通过AAA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省计量认证(CMA)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29.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对于当年新增获得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的碳材料企业,四证齐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他每证奖励5万元。


  30.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区政府每年投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10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500万元支持先进碳材料产业发展。


  31.设立20亿元的先进碳产业发展基金,其中5亿元重点支持创业孵化项目,发挥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的作用;其余15亿元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32.支持举办先进碳材料产业领域的专业会议。对企业在园区举办国际化专业会议和全国性重大活动的,按会议实际发生费用的30%-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固定设置于武进的全国性学会或联盟等机构,每年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贴;对企业参与国际先进碳材料相关学术会议及展览会的,结合省、市、区有关政策,按照企业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参会补贴。国有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国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因公出境的批次、公示、时限等限制。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国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所涉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33.支持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扩大影响力。园区应每年制定目标责任,组织举办国内外高层次产业技术发展论坛(峰会)、产业招商引智、宣传展示等活动,创建省及国家级产业基地(园区等),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高科技产业园。所需咨询、规划、宣传、会议等工作经费应在年初做出预算,按实在碳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经费总额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34.支持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购买服务。对园区因产业发展需要,向新闻媒体单位、咨询服务机构等购买的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60%补贴,单项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本意见主要用于支持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先进碳材料产业发展,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意见奖励经费按财政体制承担,与区财政其他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与上级政策支持事项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和“不足部分补差”的原则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