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

2020-05-06 16:32 1088

根据国家关于营商环境优化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全市电力用户接电手续,缩短接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提高接电效率,改善我市电力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结合本时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工作要求,针对电力接入难点问题,加快改革创新,强化协同服务,进一步压减接电手续、压缩接电时间、压降接电成本,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为营造我市高质量营商环境,助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成立海门市优化电力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海门市优化电力营商环境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江永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钮  健 市发改经信委主任

袁  源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施  泉 市住建局局长

徐秋华 市交通局局长

沈为人 市公安局政委

马竞杰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海门市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小组,负责建立常态化例会、通报和监督考核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组  长:钮  健 市发改经信委主任

副组长:王建华 市发改经信委副主任

袁  源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袁礼春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颖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江新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  飞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苏建红 市城管局局长助理

薛海锋 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经信委,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三、实施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10(20)千伏及以下各类用户的接入工程,35千伏及以上各类用户的接入工程参照执行。


四、工作目标

用户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由供电公司“一站式”受理。各部门(单位)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加强信息互通、深化“互联网+”服务,共同搭建电力接入“绿色通道”,将全市10(20)千伏、400伏非居民平均接电时间压缩至70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无外部线路工程(简称“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5和3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但无需道路开挖的,原则上不超过70和15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需道路开挖的,原则上不超过80和25个工作日。


五、工作任务

(一)用电申请环节

1. 申请受理。用户提交新装、增容用电申请后,供电公司在当日完成“一站式”申请受理。一是提前介入。供电公司提前参与项目规划,并根据项目规模和用电需求,适时调整电网规划,同步安排电源布点,及时响应用户需求。二是一口受理。加强市行政服务大厅建设,由供电公司统一设置用电申请受理窗口;推进供电、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单位)联合办电,并由供电公司将申请信息和材料传至其他相关部门,让用户申请“只进一扇门”。三是精简收资。低压用户申请时只需提供:①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高压用户申请时只需提供:①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③用电容量需求清单,④用电工程项目批文。其余办电所需证照和材料通过线上方式获取并查验,减轻用户提交材料负担。四是信息共享。开放全市政务平台信息,对于用户主体资格证明、项目批复文件、房屋土地证明、规划建设许可、环评批复等办电涉及证照和材料,发改、经信、住建、国土、交通、环保、公安、供电等部门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共享,无须用户重复提供。(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间:6月底前)

2. 方案答复。对于普通低压和高压用户,供电公司受理申请后分别在2个和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重要用户考虑其特殊性,供电方案答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一是加大电网信息公开。供电公司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向社会公开配电网可开放容量信息,对于在配网线路和变电站可开放容量以内的用电申请,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实行就近开放,实现用户接电时间、成本双节约。二是开展联合踏勘。高压用户由供电公司根据需要,组织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低压用户由供电公司直接踏勘,并将踏勘信息同步传至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实现踏勘一次完成全部信息获取。三是实施管线GIS图联合沿布。推进“水、电、气、冷、热”能源数据集采,实施电网、水、气、通信等各管线单位GIS图联合沿布,踏勘完成后一次性出具地形管线图、电网接入路径图和设计施工图,提高出图效率。四是推行供电方案“模块化”答复。供电公司根据用户报装容量、类型和接入电压等级的不同,预制各种典型供电方案,明确方案适用范围和使用特点,减少人工编制时间,便利用户比选。(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间:7月10日前)

(二)行政审批环节

海门市行政服务大厅供电公司用电申请窗口根据行政审批部门要求,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统一收集用户申请材料并传至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原则,实施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掘路许可、绿化许可、占路意见书等行政审批手续的限时办理和并联审批。

1. 办理规划许可。规划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结合前期踏勘结果和相关设计图纸,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许可。对于长度小于100米、无需开挖破土的电力接入工程,免于规划许可。(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间:7月10日前)

2. 办理施工许可。建设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结合前期踏勘结果和相关设计图纸,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施工许可。对于长度小于100米、无需开挖破土的电力接入工程,免于施工许可。(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间:7月10日前)

3. 办理掘路许可。需要掘路的电力接入工程,交通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结合前期踏勘结果和相关设计图纸,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掘路许可。掘路施工采取“先掘路再缴费”的模式,交通部门组织道路养护单位出具路面修复缴费单,项目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缴费不作为许可前置条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完成时间:7月10日前)

4. 办理占路意见书。涉及占路施工的电力接入工程,公安、城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结合前期踏勘结果和相关设计图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出具占路意见书。(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间:7月10日前)

5. 办理绿化许可。涉及绿化挖掘或迁移的电力接入工程,园林绿化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结合前期踏勘结果和相关设计图纸,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绿化挖掘或迁移许可。绿化迁移采取“先搬迁再缴费”的模式,养护单位清点苗木及出具搬迁预算或由绿化部门出具缴费书,养护部门先行实施绿化搬迁,项目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缴费不作为许可前置条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间:7月10日前)

(三)工程施工环节

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单位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后按低压10个工作日、高压40个工作日的时限完成工程实施。一是实施限时管理和契约服务。项目单位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向用户承诺工程时长,并在施工协议中予以明确。二是提高工艺标准化水平。供电公司牵头制定施工技术标准和典型工艺,各项目单位不得因片面追求速度而降低施工水平。三是提高供电可靠性。供电公司全面推广不停电作业,优化配网运行方式,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实施故障主动抢修,全力保障用户及时高效接电。(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各项目单位;完成时间:7月10日前)

(四)运行用电环节

市政府定期发文确定重点项目清单,供电公司加强配套电网投资,对重点项目延伸建设至用户红线,并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为用户提供用能监测、能效诊断等能源综合服务,降低电力接入全周期成本。进一步扩大直接交易范围,推进符合条件的用户全部上平台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各类转供电加价情况,让用户轻装上阵、聚力发展。(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间:7月10日前)


六、保障措施

1. 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办法提出的总体时限要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细化配套政策和文件,切实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和环节,压减办理时间,同步更新办事指南,公告服务承诺。(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间:7月10日前)

2. 深化线上服务。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推行“互联网+” 线上服务,能线上办结的决不线下办理,能让数据“跑路”的决不让用户“跑腿”。加快建设网上“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电力接入联合审批平台,推进办电进度全过程公开查询,努力实现报装接电“一网办通”、低压用户“一次都不跑”、高压用户“最多跑一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间:7月10日前)

3. 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各部门(单位)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办法要求落实优化举措、承诺未践诺的,将公开通报考核。市政府将根据办法试行情况,适时对办法内容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