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石湖科技创业园政策

2020-04-30 17:30 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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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驻的科技型企业,除正常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之外,自进入科技创业园开始3年内其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区和街道两级财政按各自所得的比例给予一定补助;

2、入驻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及留学生创办的科技企业,所租研发办公用房(80平方米)第一年给予半年免租期;

3、入驻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后,自获得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4、区级科技经费优先支持入园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合作创办的研发中心、测试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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