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关于实施 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试行)

2020-04-29 16:53 664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江苏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服务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构筑人才高地,为建设“强富美高”高新区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结合我区“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现就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和培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更大力度实施人才集聚工程

(一)海内外精英人才引领工程

1.鼓励引进海内外精英人才。

围绕我区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具有国际视野、研究成果创新水平国内外领先、有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能快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海内外精英人才。到2020年,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100名。海内外精英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经认定给予300~8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的特别支持,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50~200万元购房补贴。海内外精英人才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不少于3年且年薪50万元以上,连续3年按其计税薪酬的20%给予引进单位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50~200万元购房补贴。

2.支持培育海内外精英人才。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加快海内外精英人才自主培育。到2020年,力争自主培养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10名。从区内申报并入选国家“两院”院士,或者被评选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给予培养单位800万元奖励、个人200万元奖励。从区内申报并入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在市级政策支持基础上,按国家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培育的其他海内外精英人才,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二)创新创业人才引育工程

3.省“双创”人才培育。

大力引进符合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双创博士”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加强人才服务,促进人才成长。到2020年,培育省“双创团队”10个、“双创人才”、“双创博士”各100名。完成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申报的,申报单位可按每个“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申请2万元工作补贴;完成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答辩的,申报单位可按每个“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申请3万元工作补贴;入选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的,分别按每个“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给予申报单位100万元、5万元奖励。从区内申报并入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1万元、6000元补助。

4.市领军型人才引育。

聚焦我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创新水平国内外领先、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2020年,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800名。获得国家工信部“创客中国”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性创新创业大赛特等奖的人才团队,项目总部落户我区,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对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给予100~3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择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股权加债权支持。对产业链较长、市场空间巨大、带动集聚5个以上发展迅速的产业链人才项目的产业领军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特别贡献奖励。区重大创新平台引进的人才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发展比较迅速,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龙城英才计划”创业项目,择优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激励性资助。入选“龙城英才计划”A、B、C类项目且按规定在区内注册创办企业,获得政府全额无偿资助后,领军人才全职创业且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20万元购房补贴。突出科技项目与人才项目协同发力,依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大力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给予80~100万元资助。依托科技支撑等项目,大力引进全职的领军型创新人才,给予40~60万元资助。积极打造“星期日工程师”的升级版,全方位对接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力柔性引进领军型创新人才,给予20~40万元资助。企业从省外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经认定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鼓励企业通过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引进创新人才,新建企业研发机构且技术负责人符合省“双创人才”创新类申报条件的,在各级企业研发机构奖励额度上追加50%给予研发机构所在企业奖励;申报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且符合省“双创人才”创新类申报条件的,在原补助基础上,可上浮至企业实际支付给科研单位合作经费的30%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5.青年菁英人才引育。

深入推进“嘉壹度青年菁英计划”,围绕我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青年菁英人才创新创业的重点领域,引进并支持青年菁英人才来区创业。到2020年,引进和支持100名青年菁英人才来区创业,带动集聚500名青年菁英人才来区兴业。经认定给予优秀青年菁英人才5万元或10万元创业资助,1.5万元创业场所房租补贴,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股权投资,并优先推荐申请青年创业贷款、嘉壹度草根青年创业贷款等支持。


(三)人才强企工程

6.经营管理人才引育。

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加快推进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培养造就一批熟悉资本运作、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的高水平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到2020年,引育经营管理高层次人才3000名。加强企业家、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增强战略创新意识、资源整合能力和全球经营视野。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人才创业企业引进职业经营管理人才,年薪50~100万元,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用人单位15万元资助;年薪100万元以上,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资助;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兼职聘用等形式柔性引进的经营管理人才,工作不少于3年且年薪50万元以上,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

7.紧缺人才引育。

重点围绕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光伏新能源、工程机械及农机、生命健康、通用航空、智能电网、半导体器件等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加大政府组团招聘力度,支持引进培育急需紧缺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到2020年,引进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硕士研究生2000名,引进本科毕业生20000名。从区内申报并获评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按省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全职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才,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给予用人单位6万元资助;引进全职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教育部“双一流”、“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理工科硕士研究生以及《泰晤士报》前400强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2年内在区内购房前可申请每月800元租房补贴,购房后可申请购房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引进全职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其他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2年内在区内购房前可申请每月800元租房补贴,购房后可申请购房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引进全职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教育部“双一流”、“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申请每月500元租房补贴,连续补贴2年;赋予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认定自主权,对引进全职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优秀人才,不设学历、职称等限制,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按名额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对区内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急需引进的专业紧缺人才,一事一议。

8.高技能人才引育。

大力倡导对技术精益求精、对产品精雕细琢的“工匠精神”,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等制度。到2020年,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达1000人。企业引进全职的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10万元资助。企业引进全职现代制造业急需的高级技师,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5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6万元资助。入选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市级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新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新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企业自主培育入选市级首席技师的,按市级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企业自主培育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按省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培养单位配套资助。鼓励企业培养高级工以上人才,取得相关职业证书,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资助。鼓励企业培养新型学徒制人才,取得相关职业证书,按每人4000元给予企业资助。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对参加国家、省、市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的选手给予个人5000~80000元奖励。


(四)社会事业人才进阶工程

9.优秀教育人才引育。

加大教育领军人才引育的政策支持力度,实施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全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步伐,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全区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达到常州市区中等偏上,全区优秀教师数量占全市15%左右。引进市外具有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身份的校长,给予30万元研究经费,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6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的省特级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给予20万元研究经费,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5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的教育专业重点学科博士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获评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工程”培养对象的,给予个人10万元奖励,在职期间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补贴。获评江苏省特级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常州市五级梯队教师、区学科带头人或区骨干教师、区优秀教师培育室领衔人、区优秀教师牵手行动的教师,给予个人1000~50000元奖励。获得全国或省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省教育改革项目奖项的,给予个人2000~10000元奖励。引进的省特级教师或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单位暂没有岗位空缺的,可不受单位岗位高级职称设置的限制超岗位聘用。

10.医疗卫生人才引育。

实施名医引进和培养计划,加大对业务骨干和中青年专家的引进、培养、培训力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医学专家队伍。到2020年,引进和培养省级基层骨干医生50名、市级基层名中医5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都有10名左右合格的全科医生,卫生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合格率与岗位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对医院引进国内知名专家,给予300~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50~10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的正高职称、教育部“985工程”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分别申请2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引进具有二级以上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基础扎实、基层卫生院急需的学科领军人才,给予个人10~2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优秀基层骨干医生、区级基层骨干医生的,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奖励。获评市级以上名中医、区级名中医的,考核期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1万元奖励。引进高层次、紧缺型卫生专业人才,不受每年招聘次数的限制。已具备有正高级或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高级职称设置的限制超岗位聘用。

11.社会工作人才引育。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以壮大人才队伍规模、夯实平台载体、加强服务机制建设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的人才发展体系,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化、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人数9人。引进国内外知名社工督导人才,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5~20万元购房补贴。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引进全职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5万元购房补贴,给予用人单位6万元资助;引进全职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以及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给予用人单位3万元资助;引进全职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社会工作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3万元资助。积极鼓励相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补贴。受聘到其他社会工作岗位持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150元的标准增发岗位补贴。


(五)产业人才开发工程

12.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育。

针对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消费)性服务业、公益性服务业,分类大力引进具备行业认可的从业资质、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的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到2020年,引育现代服务业企业管理高层次人才500名。对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单位,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用人单位6万元资助。对新设立的此类单位,2年内引进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以及年薪20万元以上的人才,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加大金融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对总部设在我区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高管或年薪30万元以上博士研究生,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用人单位15万元资助。对在我区企业工作,通过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给予 8000元一次性奖励。

13.宣传文化人才引育。

加强高层次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文化人才集聚行动”和“高层次文化人才工程”,努力在不同领域、不同门类培养造就一批文化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拔尖人才,其中,文化领军人才主要包括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文化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文学艺术领军人才3个类别。到2020年,引育10名文化领军人才、20名文化重点人才、30名文化拔尖人才。引进的文艺名家,高端文化人才,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30~60万元购房补贴。从区外引进的文化产业领军人才,给予不低于5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20万元购房补贴;从区外引进的文化经营管理领军人才,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20万元购房补贴。从区外引进的文化重点人才,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从区外引进的文化拔尖人才,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5万元购房补贴,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区内本土人才达到更高层次文化人才标准的,视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资助。

14.现代农业人才引育。

围绕区“打响绿色生态有机农业品牌、促进农业六次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培育农业科研人才、农业经营人才、农技推广人才、乡村旅游人才、农村管理人才为重点,实现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市场化、企业化和绿色化。到2020年,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达300人,其中大专学历以上占比达80%,中级以上职称占比达70%。引进青年大学生来我区在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企业等农业领域,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科技服务等工作,连续工作满3年且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社会保险的,给予个人5万元综合补贴;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高级农艺师以上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高级职称设置的限制超岗位聘用,落户在农业企事业单位(合作社、家庭农场)工作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保2年以上,2年内在区内购房的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资助。二、更实举措优化人才生态环境

15.不拘一格引育人才。

围绕“西部崛起”,推动各类人才向孟河镇、罗溪镇、西夏墅镇、奔牛镇集聚,优先推荐“西部”四镇引进培育的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双创博士”,市“龙城英才计划”等市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对“西部”四镇引进培育的人才申报各类区级人才计划,适当放宽申报条件,优先列入评选对象,提高“西部”四镇人才入选比例。鼓励“西部”四镇出台符合各镇发展实际的人才叠加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引进培育人才的力度。支持教育卫生人才向“西部乡镇”流动,推动全区教育卫生资源优质均衡。不断加强“乡土人才”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挖掘现有人才、培养后备人才、扶持专业人才,重点突出本土成长、掌握绝技绝活、实践能力过人的“土专家”、“田秀才”,让“乡土人才”“强”起来、“活”起来、“香”起来。大力实施“凤还巢”计划,充分用好新北籍在外人才资源,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互利合作、多方共赢”理念,积极寻找人才与本地发展的结合点,通过直接引进、决策咨询、项目合作、成果转化、举才荐才、宣传推广等方式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在外人才“互联、互通、互享、共赢”,让新北籍在外人才成为全区重要的智力资源和创新力量。

16.支持人才企业加快发展。

引导有条件的人才企业加快股改,培育创业人才“小巨人”,打造人才企业上市板块。到2020年,培育上市人才企业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0家,销售收入超亿元人才企业10家,纳税超千万元人才企业10家。加大对“龙城英才计划”创业人才和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力度,入选“龙城英才计划”A、B类项目,连续3年每年给予创业企业5万元定额房租补贴;入选“龙城英才计划”C类项目或从区外引进的文化产业领军人才项目,连续3年每年给予创业企业3万元定额房租补贴。人才企业从孵化器毕业并迁出至区内其他园区(镇、街道),3年内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迁出地与迁入地分别按30%、70%的比例分成。支持人才企业发展,对成长快、发展前景好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优先解决项目发展用地,并择优推荐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苏科贷”支持、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首期不超过500万元的“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贷款”支持。注册5年内、年开票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信贷融资,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给予50%且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利息补贴;重大创业团队“一事一议”,最高补贴500万元。充分发挥好区产业发展基金作用,鼓励与知名创投机构合作,围绕我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设立一批政策导向鲜明、投资业绩良好、经营运作规范的人才投资基金,研究国有资本股权投资资金收益激励投资机构管理团队办法,引导撬动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社会资本投资人才创新创业,引导优质项目向我区集聚。

17.支持中介机构引荐人才。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我区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鼓励投资机构引荐人才项目,非区内国有控股投资机构从区外引进并股权投资的“龙城英才计划”A、B类项目,获得政府全额无偿资助后,该投资机构管理团队可按首轮股权投资额的2%申请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中介机构引荐人才,签约中介机构推荐的人才3年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可按每人5万元申请奖励;推荐的人才2年内入选江苏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可分别按每个(人)5万元、1万元申请奖励;推荐的人才1年内入选“龙城英才计划”A、B类项目,获得政府全额无偿资助后,可按每个项目首轮股权投资额的5‰申请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推荐的人才1年内入选“龙城英才计划”C类项目,获得政府全额无偿资助后,可按每个2000元申请奖励。大力引进具有较高水准的专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连续3年最高10万元房租补贴,支持其为企业提供包括猎头招聘、人才测评、咨询、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重点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际或国家级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在我区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经认定可按活动举办实际发生费用的50%申请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推行“店小二”式管家服务。

推进中小学国际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校建设,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多元化教育需求;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以及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按常州市民待遇安排入学,对有特殊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一事一议安排。加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在区属医院开设人才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分门别类成立高层次人才协会,搭建同一产业领域人才相互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鼓励协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管理服务职能。推动企业发展成效比较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加入各级商会,搭建创业人才与本土企业家互动交流平台。推动科技企业家赴常州高校担任产业教授,促进企业和高校交流合作,共建各类研发载体、开展科技项目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完善政府购买人才服务政策,进一步健全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造人才服务工作品牌;研究制定加强企业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围绕人才引育、创新创业、生活保障等方面,梳理服务内容、明确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流程、强化工作责任,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帮助人才和人才企业发展。关心关爱人才,建立区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构建人才交流“直通车”;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国情研修、疗养休假及春节慰问等活动;继续开展杰出创业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评比表彰活动,加大对优秀人才宣传力度,优先推荐优秀人才参选“两代表一委员”,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三、更高效能加强人才工作保障

19.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党(工)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落实,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党(工)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保障人才工作的正确方向。将人才工作履责情况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研究制定人才工作专项考核实施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先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人才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人才工作具体问题,讨论拨付政策资助资金。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在勤勉尽职、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

20.加强人才工作资金保障。

统筹海内外精英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资金和经营管理人才、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教育卫生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现代服务业人才、宣传文化人才、现代农业人才等各支人才队伍建设的奖励、资助、补贴等政策资金,整合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加大统筹力度,避免对同一人才、项目的重复资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严格监督的原则,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并确保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定期开展人才资金绩效评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并支持企业及社会组织设立人才发展基金,建立起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

21.配强配齐人才工作力量。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人才工作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并结合各自实际,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等人才工作主要部门人才工作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各园区(镇、街道)要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书记兼任,同时明确分管、协管领导,专(兼)职工作人员应根据人才工作任务指标,结合各自实际确定,一般不少于2人。充分发挥驻外机构招才引智作用,在区政府驻外机构加挂人才工作站牌子,赋予其招才引智工作职能。鼓励支持我区企业和社会团体的驻外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开展招才引智工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的原则执行;同一人才享受本政策不同条款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市级政策有支持的,按照“补差”原则执行;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所购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给予企业的引才资助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研发和推进实施等用途。各园区(镇、街道)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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