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政策

2020-04-27 16:22 1273

1、物业租金减免

给予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机构租赁物业的租金前三年100%减免,后三年50%减免,先缴后返。每个入驻人力资源机构租用的物业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00㎡内,确需增加租用面积的由产业园管理中心确定。


2、发展规模奖励

给予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机构发展规模奖励,奖励标准为全年营业收入总额的3-4%。奖励期限为自人力资源机构入驻产业园起的5年内。


3、社会就业贡献奖励

给予入驻产业园人力资源机构解决社会就业贡献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期限为自人力资源机构入驻产业园起的5年内。


4、发展引导扶持

设立1亿元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用于扶持人力资源机构新型业态成长、各级总部经济认定、资本市场上市等方面的奖励扶持。具体奖励项目和标准,凡是常熟市人民政府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实行一事一议。


5、服务扶持

(1)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开展新型业态经营

鼓励入驻人力资源机构开发的、国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支持的、但在工商登记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诸如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承揽等新型业态开展合法登记经营。


(2)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享受

在入驻人力资源机构中工作以及由其为常熟市用人单位引进的,符合常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3]58号)规定的对象,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社保、住房、税收、海关业务、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生活优惠待遇。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税务部门委托入驻人力资源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规定返还的手续费,可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及时返还。


(4)直接认定培训资质

入驻产业园的国内外百强人力资源机构,对于已经拥有本市以外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资质,可直接认定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资质,受邀参与常熟市范围内职业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符合要求的可享受职业培训项目的政府补贴。


(5)提供社保和公积金业务绿色通道

对入驻人力资源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提供绿色通道,强化协调服务。


(6)免费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场所

产业园设立大型档案室,为入驻人力资源机构免费提供员工人事档案存放。


(7)提供金融业务VIP通道

入驻人力资源机构可在市以及高新区中行、工行、农行和建行办理业务时享受VIP通道;代发工资可通过网银形式发放并实现当日到账;减免或返还代发工资银行手续费;对工资卡办理、业务咨询、票据传递等工作提供每月一次上门服务。


6、引进人才奖励    

(1)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奖励

入驻人力资源机构为本市用人单位正式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具有硕士、博士以及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各当年度常熟市紧缺人才目录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的,不论其工作地是否在常熟高新区,均给予入驻人力资源机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① 每引进1个正高职称紧缺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机构8万元奖励;

② 每引进1名副高职称或博士学历紧缺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机构3万元奖励;

③ 每引进1名硕士学历紧缺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机构1万元奖励。

如果人力资源机构引进的紧缺人才,被常熟高新区用人单位聘用且属于常熟高新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急需人才的,上述奖励标准提高至130%。


(2)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奖励

入驻人力资源机构为本市用人单位正式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年薪20万元及以上、具有技术工人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的,不论其工作地是否在高新区,均给予人力资源机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① 每引进1名技术工人等级为一级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机构3万元奖励;

② 每引进1名技术工人等级为二级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机构2万元奖励;

③ 每引进1名技术工人等级为三级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机构1万元奖励。

如果人力资源机构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被常熟高新区用人单位聘用的且属于常熟高新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人才的,上述奖励标准提高至130%。


(3)引进高层次人才获评创新创业人才的奖励

入驻人力资源机构为本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获评为各级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给予入驻人力资源机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① 获评江苏省创新团队的,按每1个团队50万元,给予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奖励;

② 获评国家千人计划的,按每1名20万元,给予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奖励;

③ 获评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的,按每1名15万元,给予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奖励;

④ 获评苏州市姑苏人才的,按每1名10万元,给予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奖励;

⑤ 获评常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按每1名5万元,给予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奖励。获评为各级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实行就高不重复奖励。

上述获评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工作或注册地在高新区以外、常熟市以内的,按上述标准的80%计奖。


(4)引进高级管理人员奖励

为本市用人单位正式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年薪3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论其工作地是否在高新区,均给予人力资源机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① 每引进1名(总)经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10万元奖励;

② 每引进1名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给予人力资源机构5万元奖励;

③ 每引进1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人力资源机构3万元奖励。    如果人力资源机构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被常熟高新区用人单位聘用的且属于常熟高新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人才的,上述奖励标准提高至130%。 

    

(5)本条款有关概念范围说明   

① 人力资源机构为自身发展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属本项奖励范围。

② 有关条款中涉及的“为本市引进”,均指常熟市以外。

③ 有关条款中涉及的“不论其注册地或工作地是否在高新区”,是指在高新区以外、常熟市以内。


7、一事一议扶持

对于入驻产业园的特大型人力资源机构可不限于上述政策扶持,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