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政策

2020-03-25 16:10 486

1、多式联运发展

扶持对象:主要是指利用园区多式联运专用站场、开展多式联运业务、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的园区企业。

扶持范围:重点支持企业发展海河、铁水、公铁等集装箱联运形式。主要包括区港联动模式创新、全程一票制多式联运业务发展、基于供应链角度的综合物流服务模式创新、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拓展散改集、散拼集业务和信息互联共享等方面。

扶持标准:以2017年度为基准年,对年度物流量增长率超过上一年度20%的或营业收入超过上年度20%的多式联运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


2、甩挂运输发展

扶持对象:主要是指利用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创新甩挂运输集约化经营管理方式、探索形成适合不同区域、不同货类的甩挂运输典型模式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园区企业。

扶持范围:重点支持企业在园区发展中韩陆海联运甩挂运输和港口集装箱双重甩挂业务。主要包括大吨位牵引车和集装箱(厢式)半挂车更新购置、甩挂运输场站功能提升、甩挂运输组织模式创新等方面。

扶持标准:根据项目投入运营后实际发生的甩挂运输车辆更新购置,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按照2000元/台和1000元/台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高于10万元。


3、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

扶持对象:主要是指积极实施内河港口功能提升、精品示范航线打造,在提高内河集装箱运输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发展水平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园区企业。

扶持范围:重点支持企业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延伸物流产业链。主要包括开发内河集装箱运输航线并稳定运营、实施内河集装箱运输精品航线示范工程、内河集装箱运输模式创新、积极开展绿色低碳运输、做大内河集装箱运输业务等方面。

扶持标准:鼓励港航企业开辟内河集装箱航线,对新开辟航线,运营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后续两年持续运营的给予5万元/年的运行补贴。


4、无车承运人发展

扶持对象:主要是指利用物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无车承运业务相关操作规范,在物流资源调度、作业流程有效衔接、业务范围拓展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园区企业。

扶持范围: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无车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引导货运物流行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等方面。

扶持标准:对新增列入国家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省级试点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


5、冷链物流发展

扶持对象:主要是指通过建立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在拓展冷链物流业务、构建冷链物流体系、推动冷链物流安全集约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园区企业。

扶持范围:重点支持企业发展港口冷链物流和粮食物流。主要包括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构建“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等方面。

扶持标准:对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或年度进出仓储量达到1万吨以上的冷链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补助。


6、国际物流发展

扶持对象:主要是指依托国际化的物流网络、物流设施和物流技术,利用园区开展面向中亚、日韩、东南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国际物流业务的园区企业。

扶持范围:重点支持企业在园区发展国际贸易、国际物流业务。主要包括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国际中转、国际转口、出口拼箱、进口分拨、保税展示等方面。

扶持标准:对于新入驻园区的国际物流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补助;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补助,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已入驻园区的国际物流企业,以2017年度为基准年,对国际物流业务量增长率超过上年度20%或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上年度20%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补助。


7、跨境电商物流

扶持对象:主要是指通过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构筑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商物流体系的园区企业。

扶持范围:重点支持企业发展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和海运快件等业态。主要包括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延伸服务网络,在经营场所、技术、产品、数据、服务投入与合作等方面。

扶持标准:对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设施设备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补助,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物流信息平台

扶持对象:主要是指利用园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研发企业经营业务系统,并在创新物流业务组织经营和服务模式、提升作业智能化水平和社会物流效率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园区企业。

扶持范围:重点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创新示范信息化系统。主要包括开发企业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内河集装箱物流信息系统、甩挂运输信息系统、无车承运信息系统、保税物流信息系统、冷链物流信息系统和区港联动信息系统等方面。

扶持标准: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建物流信息化系统项目,稳定运营半年以上且取得成效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


9、低碳绿色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扶持对象:主要是指在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运输装备、推进物流组织向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绿色低碳物流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园区企业。

扶持范围:重点支持企业加快低碳绿色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主要包括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及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构建以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物流运输服务体系、推进园区实体业务平台创建低碳示范试点等方面。

扶持标准:对于新购置的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及设备,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的2%给予资金补助,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10、物流产学研

扶持对象:主要是指在园区合作设立教育、培训和产学研联合创新实践基地的知名科研院所、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教育机构。

扶持范围:重点支持知名科研院所、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教育机构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园区建立物流技术装备创新研发中心。主要包括物流产学研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投入、项目研发、人员配备、参与行业标准认定等方面。

扶持标准:对于新设立的产学研项目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补助;对于园区科技创新或产学研项目,取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成果荣誉的,以项目研究单位为补助对象,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补助。


11、平台类物流企业奖励

扶持对象:主要是指对上合园现代物流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具有较强的公共(益)属性,能够集聚众多中小物流企业发展经营的骨干企业。主要包括公路港、内河港、保税物流中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类型企业。

扶持范围:重点支持平台类企业可持续发展。

扶持标准:以2017年业务量为基准年,对平台类物流企业业务量年增长率超过20%的或主营收入年增长率20%的,园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金扶持。


12、示范项目园区配套资金奖励

扶持对象:对取得国家和省级物流、商贸示范项目批复并获取专项资金的园区企业。

扶持范围:园区通过政策引导,重点支持企业物流业态创新和示范应用。

扶持标准:给予国家级物流、商贸示范项目10万元配套资金扶持,给予省级物流、商贸示范项目5万元配套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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