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保科技创业中心政策

2019-10-23 15:35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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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保科技创业中心是南京市政府、玄武区政府批准的创业园区。为加快科技创业中心的发展(以下简称园区),入驻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第一条  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准,通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入园企业,除享受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外,同时可享受省市区政府给予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

第二条  凡经科技园管委会批准入园,在园区注册经营,并在玄武区纳税,税收入区库的企业,按其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可享受玄武区政府科技产业的扶持政策。

第三条  玄武区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负责办理园区新办企业(或个人)开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代码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入园企业需求状况定期派工作人员入园区实行“ 一站式 ”现场办公,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注册。

第四条  玄武区政府有关部门、工商分局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免收服务性收费。

第五条  园区内企业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由创业中心管委会办公室、玄武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推荐,争取立项。

第六条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园区内企业的扶持作用,政府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择优扶持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

第七条  由园区内企业招聘的大学生、研究生或引进的专业人才,科技园管委会帮助设立集体户口,经珠江路科技街人才市场(区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玄武湖街道推荐,区公安分局优先一次办妥入户手续,区教委帮助解决其子女入学、入托。

第八条  玄武区建设局、市容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及有关街道积极为园区提供环境建设、综合治理等配套服务。

第九条  环保类企业补贴政策,凡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环保科技型入园企业,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再享受房租九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