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约定基数部分奖励政策
1、税收减免: 所得税按镇财政净留成部分,依照“两免三减半”方式扶持企业发展,期限为五年。
2、政府扶持: 企业缴纳税收超过协议约定基数时,超过部分按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纳税额比例执行税收扶持政策,期限为五年。
(1)营业税:按镇财政净留成部分,40%奖励给企业。
(2)增值税:按镇财政净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涉及的各项税收的减免、返还优惠政策,一律是先依率计征入库,然后再扣除相关国家、省集中部分和税征手续费用后,年终一次性结算返还(先征收,后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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