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两岸中小企业创新园政策

2019-09-12 15:35 459

1、诺贝尔奖获得者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给予以一定奖励,奖励最高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2、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及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给予一定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奖励,奖励最高额度500万人民币,特别优秀并获得风险投资的,可由园区相关公司等按不高于风投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跟投最高可达1亿元人民币。    

3、青年大学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并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人民币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