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生态科技岛政策

2019-09-04 15:58 560
相关园区: 新加坡生态科技岛  

1、项目落地补助

· 在科技岛内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和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

· 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在南京新成立并在2年内申报成为总部企业的企业),按照认定后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三税市、区(县)两级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合计的50%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现有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给予五年补助奖励,奖励数额按其上年度所产生三税市、区(县)两级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合计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30%核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总部企业产生三税市、区(县)两级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合计较上一年度新增50%以上的,次年再按新增量的3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研发机构落地补助

· 对与国际名校合作在宁举办特色学院和高端服务机构,最高给予1亿元支持。

· 支持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等在宁落户或设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3000万元支持。

· 对新型研发机构按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

· 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制度,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200万元奖励。

· 鼓励企业收购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

·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 对参与高新园区管理的社会化管理团队,按绩效考核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 支持科技创新类国际组织在宁设立总部、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