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经济开发区政策

2019-07-09 11:51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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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泗洪县机电装备新材料百亿级产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

在《关于进一步鼓励招商引资和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政策意见》规定的基础上,加大对机电装备、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力度

(1)支持企业规模发展。对年度开票销售首次达到2000万元-100亿元的两大主导产业企业,分别给与1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完成合同约定切年开票销售达到一定条件的,按年开票销售2000万元以上分四个档次给予相应奖励。

(2)支持工业类外资项目。对工业类外资项目当年度实际到账5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账外资额每10万美元给予0.3万元-0.5万元人民币奖励、属于两大主导产业的,在以上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0.1万元人民币奖励。

(3)金融担保扶持。对列入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优先推荐使用市、县产业引导资金;对属于两大主导产业的,可协调县内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无还本续贷、有条件过桥资金使用等扶持政策,并协调县域政府性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市场化的融资担保服务。

(4)主导产业人才培育奖补。硕博、国家杰青、国家“千人”、“两院”院士来洪创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企业申报省“双创计划”以上人才项目,并通过市级评审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成功入选的,将按照50万元-100万元给予配套资金奖励;对申报省“333工程”“博士计划”项目的,奖补企业5万元/人。对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投资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5)设立纳税十强及功勋企业家奖。工业入库税收全县前10强的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奖励。授予工业入库税收首次超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负责人年度“功勋企业家”100-500克金质奖章。

(6)支持企业项目申报。对两大主导产业的企业优先纳入科技型企业培育库,优先支持申报各类科技项目,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的,按县政府相关科技创新政策予以兑现奖励。

(7)设立产业扶持资金。县财政设立3亿元产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工业项目招引和培育相关政策兑现。


2、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招商引资和工业经济转型发展政策意见

(1)支持设备投资。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4%-6%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两大主导产业的企业补贴增加20%。

(2)厂房租金补贴。对于年缴纳税收超过200元/平米、租赁厂房的企业,在完成合同约定的设备投入、开票销售后,当年厂房租金可实行先缴后返。

(3)企业贡献奖励。对于贡献较大的项目,参照企业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同时对其高管给予个人贡献奖励。

(4)支持重大项目。凡属于两大主导产业的大型项目,亩均投资达260万元/亩、亩均税收达10万元/亩,在相关方面予以更大扶持力度。

(5)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对拟在沪深股市及海外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补助50万元,报会后补助15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补助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省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挂牌的企业,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奖励。上市企业募集资金并投资在我县,达到3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

(6)支持企业规模发展。对全市开票销售前500户企业,开票销售首次达到5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0万元奖励。每上100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50万元。同时,对首次达到1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按相关政策奖励。对年度新增开票销售超过2000万元和新增开票销售超过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此外,在鼓励绿色发展、鼓励高端发展、鼓励集聚发展、鼓励创优发展等方面还给予一定扶持。


3、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符合两大主导产业的企业奖励翻倍;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对首次被认定国家、省级实验室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

(2)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备案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3)对企业建立离岸研发机构并备案认定的,在机构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奖励。

(4)对在我县依法注册成立的科技型总部企业,或在我县开设独立核算并在我县纳税的科技型分公司,根据纳税情况实行分级奖励。

(5)对首次获批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建设单位、市级众创空间建设单位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6)对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7)每年评选若干家业绩突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并给予1-3万元的奖励。

(8)鼓励高校院所围绕我县主导产业,设立产业技术转移分中心,根据协议落实情况,前3年分别按照10万元、8万元、5万元运行经费给予奖励。

(9)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10)对新通过鉴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奖励2万元。

(11)奖励在本县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和科技创新大赛奖励的,按奖励标准1:1给予配套奖励。

此外,在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科技项目金融支持等方面还给予一定扶持。


4、泗洪县鼓励和引导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1)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开放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用于鼓励吸引外资企业,支持外贸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

(2)对外资企业注册外资当年度实际到账额1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按实际到账外资额每10万美元给予0.4万元人民币奖励;注册外资当年度实际到账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账外资额每10万美元给予0.5万元人民币奖励。

(3)对当年自营进出口总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按进出口规模对前十名颁发“外贸进出口十强企业奖”,分别给予1万元-10万元奖励。

此外,在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培育自主出口品牌、进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还给予一定扶持。


5、泗洪县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

(1)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对硕博、国家杰青、国家“千人”、“两院”院士等四类高层次人才,由政府提供基本配套的“拎包入住”创业孵化场所,自落户之日起3年免租金。待项目投产后分别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入选市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30万元-5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对掌握国内外同行前沿科技、创新驱动能力强的重大创业型人才项目,可享受更加优惠的人才政策。

上述四类人才来洪与企业创新合作,入选市创新领军人才的,给予15万元项目资助资金;在洪申报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200万、300万元的奖励资金。

(2)人才生活与安家补贴。全职引进“985”“211”工程高校及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博士,每年分别给予1.5万、2万、3万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

在城区未购房的各类人才,免租金提供为期5年的人才公寓一套;在洪购买住房的,根据人才层次发放2万元-100万元购房券。

此外,在优秀人才选拔使用、鼓励乡土人才创业发展、激发用人主体引才活力等方面还给予一定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