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昆山市淀山湖镇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奖励政策(试行)

2020-05-27 17:31 689

1、扶持电子商务新业态

(1)鼓励本镇注册的电子商务独立法人企业做大做强。按照企业规模、成长性及企业年度对地方贡献进行适当奖励,企业当年度销售达到80-100亿元,税收达到1.5亿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销售在50-80亿元之间,税收达到1亿元以上,按照税收完成的比例进行扶持。鼓励新增注册电子商务运营企业,根据企业成长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2)支持本镇注册的电子商务独立法人单位建立和运营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入网企业数50家以上且年网上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经认定,按平台建设软硬件的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按照实际入网数及开票量折合比例就高补贴;平台年服务费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交易用户首次突破1万户,5万户,10万户,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含前档),50万元(含前档)的奖励。

(3)鼓励企业法人单位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新建网店,在其支付费用正常运营一年后,对首年平台服务费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限补一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新增注册在我镇的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其年代理服务费收入首超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5万元(含前档),25万元(含前档)的奖励。

(5)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在我镇设立交易平台,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美元,3亿美元,5亿美元,分别给予平台方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含前档),200万元(含前档)的奖励。

(6)对于自有平台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平台运营、维护投入、专业人才培训及供应链企业标准化服务外包流程推广,给予该企业平台一定的奖励。对电子商务企业机器换人参照市级奖励给予一定的奖励。

2、加快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符合昆山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经昆山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本镇注册的独立法人,可享受总部经济政策补贴:

(1)规模奖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贡献奖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第二年起,可以提出申请贡献奖励,在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条件下,以企业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以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最高额为基数,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每超1亿元,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在本市企业的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

3、鼓励现代物流业在淀山湖镇注册设立并依法经营,从事交通运输,供应链管理,综合物流服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

(1)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引导促进物流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加快发展壮大,对发展情况良好,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有较大增长的企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经评审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2)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当年度营收首超300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首超500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首超1亿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首超2亿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首超3亿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首超5亿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上两项政策不同时享受)

(3)物流企业创建品牌: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对当年度评为国家AAA,AAAA,AAAAA级别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已获得奖励的A级企业,取得更高级别认证的,采取补差奖励。

(4)对已在我镇注册的物流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成长状况准许设立物流点、采购配送车,并适当给予奖励。对于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经审核认定后,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引入医疗、养老、健康产业

(1)积极鼓励在淀山湖建设精品养老机构(不包括“公建民营”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1万元进行补贴,补贴在项目运营满一年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兑现。

(2)积极鼓励发展医疗、健康产业,鼓励医疗、健康产业结合旅游、农业发展,按照其带动性和贡献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5、鼓励“互联网+”健康发展经认定符合当前互联网经济发展方向的“互联网+”企业,如金融、体育、文创、研发等,根据企业产出或发展前景给予适当奖励。

6、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根据符合昆山市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建设支持范围的在我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我镇文化产业统计的企业,针对各类影视作品拍摄,摄影产业链的落地的,按照昆山市转型升级的评定标准和鼓励金额给予配套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搭建文化创意产业平台和文化产业项目集聚,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7、积极鼓励落户平台企业对于入驻我镇现有办公集聚区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体育产业、会务会展、设计、培训、服务外包等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根据其在淀山湖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及对地方的贡献度给予适当奖励。

8、鼓励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对经认定符合我镇产业导向、产业带动力强、投资额度大的世界500强或跨国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或集团,及其它投资额大、税收贡献大、对我镇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有较大促进作用的投资项目,根据投入和产出贡献情况给予重点扶持。


(二)加大旅游产业发展

1、旅游项目建设

(1)扶持旅游产品开发建设。引导工业企业参与旅游项目,对符合旅游总体策划、具有良好环境基础和市场前景的乡村旅游项目、主题乐园项目、文化旅游项目、休闲体育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500万元的,项目完成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促进精品农家乐发展。鼓励利用村民房屋开办满足《乡村旅游发展引导办法》要求的精品农家乐、民宿等项目,经旅游公司备案及相关部门审核认定,民宿酒店类给予不超过5000元/间的补贴。利用农房改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农家乐、生态餐厅项目,按本年固定资产投入定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加快旅游功能配套设施布置。在环湖沿线、六如墩、七彩田园等区域开设精品商店、咖啡吧、书屋等功能配套设施,运营满一年的,按其总投入资金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旅游品质提升鼓励有条件的酒店申评星级酒店,初次获评为5星、4星、3星级酒店,分别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引导星级酒店提升运营服务品质,由3星级酒店升级为4星级酒店,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5万元,由4星级酒店升级为5星级酒店,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鼓励住宿经营单位加强与世界知名酒店管理集团合作,对新引进或委托全球知名品牌饭店集团、国内饭店管理公司30强、国内知名连锁酒店品牌进行管理,其委托管理期限在3年以上的饭店,分别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旅游活动宣传对提前到旅游公司备案登记并经批准,在淀山湖镇内举办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影响力的大型展会、节庆活动、文体赛事的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团体,融合淀山湖镇旅游发展进行宣传的,对其活动投入给予5%—2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乡村旅游发展

(1)对整合资源组建成立农房合作社等组织机构的,自行开展或参与特色农事体验活动(包括农产品展示、农文化体验等),按其实际组织运行效果给予一定奖励。

(2)对有效整合农村资源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的,根据其实际投入和运营效果,给予实施单位资金奖励。5、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镇内房产企业利用自身存量资源积极发展旅游精品住宿产业,按其投入金额,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引进专业酒店公司进行委托运营管理的,按上一年运营管理支出,给予运营管理公司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提升优化存量产业

1、积极扶持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1)对当年度销售收入首次实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当年销售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度亩均销售首次达500万元,且亩均税收达50万元的企业,每亩奖励不超过1万元;亩均销售首次达800万元,且亩均税收达80万元的企业,每亩奖励不超过2万元;亩均销售首次达1000万元,且亩均税收达100万元的企业,每亩奖励不超过4万元。租赁企业经招商中心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奖励。

(3)对于当年度进出口总额达6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50%以上的企业,经综合评审,给予适当奖励。

2、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1)对提前到招商中心备案登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镇产业发展方向,通过资产重组形式实施做大做强且总部设在本镇的企业,经审核认定后,对该企业按被重组企业重组净资产给予不超过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提前到招商中心备案登记、兼并(收购)属淘汰落后产能或低产出企业并实施就地转型发展的优质企业,经审核认定后,对该企业按被兼并(收购)企业兼并(收购)净资产给予不超过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现有存量用地提质增效

(1)对提前到招商中心备案登记,收购或租赁我镇存量资源落户的优质制造业项目,经审核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

(2)对存量厂房业主主动配合政府腾出空间,引进优质制造业项目,待项目投产后,经综合评审认定,给予业主适当奖励。

(3)我镇现有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等在符合规划、环保、房屋建筑、消防的要求下,经相关职能部门集体会审、并报经昆山市人民政府,用于教育、医疗、养老、物流、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且报镇招商中心备案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

(4)在符合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前提下,经昆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拆除单层厂房进行四层及以上高标准厂房建设的,且引入的项目符合淀山湖镇产业发展要求,经审核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

(5)对利用我镇现有农业用地,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度销售首超1亿元的,经审核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

(6)对于引进优质项目的第三方机构,按项目实际的产出情况,给予该机构适当奖励;对于提供优质项目信息源的第三方机构,按年终汇总情况和综合评审,给予适当奖励。

4、鼓励企业开展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技术改造对事先经镇招商中心备案审核通过,如期开展技改投入的企业,给予补助。

(1)自动化控制设备和“机器换人”技改奖励:对经认定审核后,市级自动化控制设备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

(2)普通技改奖励:对经认定审核后,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足3000万元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

(3)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改奖励:对于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5、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对经认定的拟上市挂牌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拟在境内 “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成功挂牌后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拟在境外上柜的企业,成功上柜后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新三板”或上柜转板上市的企业,扣除已兑现部分予以奖励。

6、鼓励企业创牌定标鼓励企业创牌定标。对新获得国家、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不超过80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新获得苏州知名商标、苏州名牌产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新产品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对企业提出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并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后,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被批准为国家标准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主要起草单位奖励不超过50万元;批准为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主要起草单位奖励不超过20万元。

7、激发企业创新驱动活力

(1)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不间断地投入资金开展创新研发活动。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对企业的优秀专利给予奖励扶持。

(2)对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经评审认定后,按新购置研发设备额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给予不超过5万元和2.5万元的补助。

8、引导企业提升安全环保水平企业经营生产符合相关安全环保政策法规,经安环所审核认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企业在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创新思路,获得昆山市及以上安全、环保先进示范企业的,按级别给予适当奖励(以人民政府任命为准,条线任命参照下级政府标准)。

(2)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取得标准化二级标准化资质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3)企业通过技术、设备改造,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后,COD、氨氮、总磷有削减的,给予适当奖励。

(4)企业通过技术、设备改造,对大气污染防治SO2、VOC实现减排的,给予适当奖励。

(5)企业引进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循环经济、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6)企业完成雨污水接管,并通过安环所、建管所、污水厂联合验收后,根据建管所评估工程价最高不超过50%的金额进行补助。


(四)加大科技人才服务力度

1、鼓励企业创造发明经由事先备案,企业获得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奖励不超过1万元;对获得国外专利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的专利申请费用予以资助,一项专利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优先支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国际专利。

2、鼓励企业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以“合同研发项目管理”的形式,向技术成果供给方有偿预定研发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或一次性购买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签订技术合同的进行奖励。对企业经过开发研究、中试转化阶段最终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显著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未被上级部门认定为成果转化项目的,经招商中心审核,按照项目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3、鼓励企业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设备、研发人员、研发经费的投入,实现技术创新和工艺创新,淀山湖镇将每年评选一次“创新奖”,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可优先获评。

4、鼓励企业引进“嫁接”人才企业引进的人才由我市推荐入选“万人计划”、“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的,给予企业相应奖励。人才由我市推荐入选江苏省“创新团队”、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计划、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昆山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相应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分三年按照人才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市扶持资金同步发放。设立淀山湖镇人才奖励机制,经评选,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人才津贴。

5、鼓励大众创业对入驻淀山湖镇众创空间等载体平台的高科技企业,经认定后,对企业厂房装修、租金等落户成本给予优惠补助。具体优惠补助比例视企业落户后的发展情况,分三年拨付到位。重点支持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研发团队。

6、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招才引智”经由事先备案,通过中介机构推荐落户我镇的高层次人才,由我镇推荐入选“万人计划”、“千人计划”、省双创、姑苏、昆山等人才计划的,给予中介机构相应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分三年按人才项目的运行情况和市扶持资金同步发放。

7、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经招商中心审核认定,聘任在淀山湖镇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校老师为淀山湖镇科技顾问,给予顾问费不超过1万元。


(五)附则

1、本奖励政策仅适用于注册在本镇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视企业在本镇形成的地方财力而定。

2、企业存在偷逃税费、环境污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劳资纠纷、违法建设、垃圾偷倒、职工权益保障、工会应建未建以及其他违反本地相关规定的一律不予奖励。

3、本奖励政策中提及的销售、税收、土地面积以税务和国土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其中纳税额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含调库)三税合计。

4、本奖励政策仅适用于除本文件有明确规定外,获得国家、省和市级财政资金奖励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根据同一内容享受本文件扶持。

5、未填报统计局科技统计年报等相关报表的企业不得享受我镇扶持政策。

6、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由淀山湖镇转型升级项目评审小组负责解释。淀山湖镇原有相关政策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