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意见

2018-11-20 16:57 494

各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经发局:

为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加快发展一批地标品牌、彰显区域产业特色、完善中小企业集群产业链、提高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质量,进而带动和保障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平稳增长,现就推进我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和特色园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重点。立足现有特色产业基础,以园区为载体,重点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和发展前景较好、集聚和带动能力较强的本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和乡镇特色产业园区,加快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1-2个在本区域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区域性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集群经济总量占本区域经济总量力争40%以上,建成乡镇特色产业园区数不少于本县乡镇园区总数的50%、园区特色产业集聚度不低于60%。加大对省、市级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支持力度,建成一批在市内外叫得响的知名品牌。

二、完善发展规划。依据各地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确定的发展目标,依托相关权威专业机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产业发展现状,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分析研究各种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编制完善本地特色产业集群和乡镇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特色产业集群(园区)规划要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乡镇特色产业园区规划可与乡镇工业园区规划一并进行,在现有园区规划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升。规划的编制完善工作力争在本年底前完成。

三、提升发展质量。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集群、园区及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等工作力度。大力培育和引进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和企业规模,拉长增粗产业链,开展内外配套协作,创建特色产业配套园区。积极探索智慧集群智慧园区建设,推动集群和园区企业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加快创新链、供应链、服务链互联互通,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对照乡镇园区“等级创建”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生态建设,加快产业链项目招引,提高园区企业集聚度和亩均效益。四

、服务发展需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涉企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分析评估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督查推进机制;强化分类指导和帮办服务,切实帮助解决集群、园区、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各项政策激励措施,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优化发展环境,为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强集群和园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高集群(园区)自身配套和服务的能力;推动和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深入园区及企业,开展合作共建,向产业集群、园区、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附件:盐城市重点培育发展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园区名单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