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关于激励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2019-02-14 15:56 395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8年“2号文件”精神,促进制造业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加速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并实现永续发展,现提出激励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如下:

一、激励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

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所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为项目提供重要装备、核心技术、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及制品等配套。会同财政局科学制订评价办法,每年组织专家组评定10个左右配套意义重大、产品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实现销售金额较大的产品(服务),按实际配套销售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激励企业开展重点产业合作项目

1、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实施的列入省经信系统重点开展的对口支援、省际协作等年度重点合作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投资不确定性风险补偿),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开展重点产业链协作攻关配套。对以产业链上下游为纽带,开展产业链协作攻关,市内工业企业当年配套使用本市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推广目录》、“工信部绿色制造示范(绿色设计产品)”、《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省首台套重大装备”、“省专精特新产品”等创新型产品(有效期内或近三年内获批),按照配套产品总金额的3%给予使用方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市内工业企业当年配套使用本市近两年内通过登记的软件产品,按照配套软件产品总金额的5%给予使用方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激励企业转型升级、建设全国行业小巨人

对获得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鼓励“百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创二代”参加继续教育

(一)鼓励对象

1、工业“百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市政府认定的上年度工业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2、“创二代”企业家。指经申报审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新生代高级管理人员:(1)申报企业属于上年度市级民营百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隐形冠军和隐形小巨人;(2)本人系申报企业创始人的直系亲属;(3)在申报企业担任副总以上高管职务一年以上,或另行创立工业企业的;(4)本人第一学历为大专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二)鼓励内容

鼓励工业百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创二代”参加MBA、EMBA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照学习费用(不含交通、食宿等费用),给予所在企业不超过30%的奖励。每年奖励5家企业,每家企业限1人。

1、考录后由企业申报,经资格审核认定纳入奖补计划;

2、取得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或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长江商学院等国际性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

3、不违反组织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的相关规定。

五、表彰奖励在我市存续20年以上企业(表彰奖励扬州市工业“常青树”企业)

对在我市区域内存续20年以上民营工业企业,上年万元开票销售实现税收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并且上年开票销售达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市政府授予扬州市工业“常青树”企业称号,予以表彰授牌,并按1-3亿元、3-5亿元、5-10亿元及10亿元以上进行分档奖励,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上年万元开票销售实现税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降一档次奖励。

六、其它

本政策与市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扬府发〔2017〕61号)及其它政策意见奖励项目如有重复,按照就高的原则,只享受一次,不重复奖励。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