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0-26 10:04 350

各辖市区发改经信委、新区科信局、高新区科发局:

为做好2018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省经信委苏经信科技〔2018〕39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以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集群,提升骨干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两化融合、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等领域。

二、具体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须按照《申报材料格式》编写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基本条件、《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编报系统(增强版)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和自打分,确认符合基本条件且评分65分及以上的,方可申报。

(二)地方审核。各地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1、基本条件审核。包括工业企业应具备《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上报企业近2年内(2016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5日期间)应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2、对企业自评分复核。对照《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编报系统(增强版)”评分标准,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进行核对,并对企业自评分进行复核,基本条件不符或自评分数不足65分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推荐。今年各地推荐企业通过率将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通报。

(三)推荐上报。各地审核后,对符合基本条件、评分65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汇总后一并行文推荐上报。上报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个企业1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申报材料格式》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上报市经信委,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且不含附件),若因文件格式不对或包含附件致文件过大不能顺利申报的,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3、《2018年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情况汇总表》纸质版1份(辖市区盖章)和电子版(Excel格式)同时上报市经信委。

4、各地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使用“编报系统(增强版)”软件汇总申报企业的数据,使用软件对数据进行核对、打分,将数据导出生成的文件(DB格式、含评分结果)上报市经委。

5、申报工作由各地统一组织,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和寄送材料。

6、各地所有申报资料需在7月1日前统一上报市经信委,逾期不予受理。“编报系统(增强版)”

软件技术支持:魏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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