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2020-08-24 建邺区房产局 宁建府征字[2020]第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 ] 91号)、《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增强城市功能品质,实施沿河一村49号地块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二、项目名称
沿河一村49号地块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三、征收范围
建邺区沿河一村49号。(以上门牌均含附号,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四、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详见附件)。

五、征收实施部门
南京市建邺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六、征收签约期限
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1月21日。

七、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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