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宁河(江宁集镇段)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2020-03-24 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第318号令)等相关规定,我区相关部门已对江宁河(江宁集镇段)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进行了论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宁芜铁路,南至江宁河,西至柏桥街,北至南浦街、大山巷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
2、房屋所有权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分割、赠与的;
3、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规定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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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 东至宁芜铁路,南至江宁河,西至柏桥街,北至南浦街、大山巷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 查看地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