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卡子门站)项目征收范围公告

2020-10-29 雨花台区征收拆迁安置办公室
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第九条规定,依据:
1、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
2、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卡子门站)项目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来案号:04202000082)确定的用地范围及性质,结合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卡子门站)项目征收范围调查论证意见》,现确定该项目征收范围为规划意见函附图所示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房屋,其中压线房屋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具体征收范围以本公告附件中红线标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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