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泰州市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1-09 17:31 368

各市(区)经信委,医药高新区发改委:

为推进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2017-2020年)》和《泰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培育实施意见(2017-2020年)》,现就做好2018年泰州市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泰州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体条件如下:

(一)专精特新产品。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拥有2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连续两年平均营业利润率5%以上,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10位。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或利税总额300万元及以上,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10位;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8%以上,平均营业利润率5%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在行业内领先,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6%。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专精特新产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泰州市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产品采用相关授权专利技术情况;

 5、产品实物照片(2-3张);

 6、市场占有率证明;

 7、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认证有关证明;

 8、其他企业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泰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市场占有率证明;

 5、近3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质量认证、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6、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 

 7、获得市以上表彰、认定等证明;

 8、其他企业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①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出具证明;②主流媒体报道;③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

 三、有关要求

 1、开展复评工作。今年我委将对2014年度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行复评,对复评合格的企业将进行重新认定,复评企业复评要求与新申报企业相同,复评企业视同新申报企业。

  2、申报重点方向。专精特新产品,重点推荐“四基”产品和属于《中国制造2025泰州实施纲要》重点领域的产品;科技小巨人企业,重点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涌现出的新企业;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四、组织实施

各市(区)要对照《2018年泰州市工业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泰政办发[2018]79号)目标要求,从年初确定的培育企业名单中筛选一批优质企业,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填写《泰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表》、《泰州市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申报表》(见附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我委。

联系人:叶成伟         联系电话:86839267

邮箱:921846423@qq.com

 附件:1、泰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表

           2、泰州市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申报表